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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已经组织验收的省级科技项目的验收情况及结果(见下表),向社会公示。对公示项目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厅提出,我厅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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