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4-00143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支持宁波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宁56号建议的答复
浙科提〔2024〕317号
陆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宁波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支持宁波争创海洋关键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实验室、先进材料高效研发技术重点实验室等3个全国重点实验室,为浙江建设新材料科创高地,打造科技强省添砖加瓦。 | 近年来,我省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瞄准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需求,组织优势力量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支持宁波材料所完善建设方案,争创海洋关键材料。截至目前,累计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21家。下一步,我厅将围绕“三强一高地”建设目标,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新一轮组织谋划,积极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一是支持宁波市深化与中国科学院战略合作,推进中国科学院材料所牵头建设海洋关键新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支持东方理工大学加快建设,集聚高层次人才,参与争创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全国实验室,并指导做好建设方案优化完善。二是支持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等依托单位聚焦海洋关键材料等重点领域,整合长三角优势创新资源,积极争取省级各类科研项目支持,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吸纳高层次科研人才,不断提升科研能力,为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打好基础。三是加强与科技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
2 | 恳请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助力宁波加快全海域极端环境大科学装置获批建设。恳请省自然资源厅向国家自然资源部申请,将试验场的名称调整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宁波-舟山)”或“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浙江)”,力争早日签订,为我省海洋大科学装置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 当前,我省正在大力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预计2024年底投入试运行,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预计2024年底开工建设,原子级制造、浙江产业光源等一批大科学装置正在加紧预研谋划。为加大对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持,2024年3月,省部签署《共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框架协议》,明确将象山海洋试验场纳入省部共建范围,并在试验场建设、管理模式、产业发展、推进机制等方面共同予以支持。考虑到《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总体建设方案》已明确全国四大试验场的名称,经请示自然资源部,试验场名称不作变更,具体建设采取“一场两区”模式,分舟山、象山两个场区建设。 下一步,一是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继续加大对大科学装置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做好全海域极端环境大科学装置项目申报、预研论证等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窗口指导”,争取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二是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将会同象山县政府持续推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舟山)象山场区建设,聚焦海洋新材料领域,开展海洋新材料研发试验、海洋高技术装备开发与集成验证等,推动试验场打响品牌、做大做强,打造东海海上金名片。 |
3 | 恳请省级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宁波争创水上装备安全与可靠性国创中心、智能工厂操作系统国创中心2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 我省聚焦集成电路、工业控制等领域,建设1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其中支持宁波先后布局建设智能工厂操作系统、绿色智能汽车及零部件、绿色石化3家省技术创新中心,成为支撑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一是重点支持省智能工厂操作系统等现有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其进一步聚焦主攻方向,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以“小切口”带动“大突破”,加速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在资金投入、人才引育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推动中心进一步提升能级,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二是支持宁波优势科研单位加强与中国船级社对接,围绕重点领域强化科研队伍力量协同、科研项目联合实施、创新平台共建共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联合争创国家水上装备安全与可靠性技术创新中心。 |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http://kjt.zj.gov.cn/),了解科技创新、创新深化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处 李易
联系电话:0571-8705404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