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482090/2020-15390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19-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思路

发布日期:2019-01-21 09:54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

一、2018年主要工作和成效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科技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四届三次、四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对外开放大会、科技奖励大会、科技特派员15周年总结表彰大会等重要会议精神,以“‘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线,以“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为抓手,以打造“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业创新生态系统为目标,坚持“四个强省”工作导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全省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7542.85亿元,同比增长9.4%,增速高于规上工业2.1个百分点,对规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70.4%;高新技术产业新产品产值18469亿元,同比增长18%,新产品产值率达54.7%,高于规上工业18.3个百分点,体现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22.6%(全年目标10%);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0539家,已超额完成全年目标(目标6000家);国家公示的高新技术企业3187家,将超额完成全年目标(目标1500家)。1-11月,技术交易额677亿元,已超额完成全年目标(目标400亿元)。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制定厅工作和议事规则,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30次,确保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厅系统第一时间得到贯彻落实。组织厅系统全部98名处级干部参加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班,通过科技学堂、“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创新微党课”等形式,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举办“科技学堂”9期。二是深化“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根据省委“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和省政府“强谋划、强执行,提高行政质量、行政效率、政府公信力”要求,在全省科技系统开展“读、访、创”活动和“科技双服务”行动,梳理“三创”成果案例26项,遴选报送省直机关工委11项。三是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实施《关于推进省科技厅系统清廉建设的实施办法》,修订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坚持季度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以清单式、销号制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在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前夕发布警示通知,做到“逢节必提、逢节必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办公用房超标、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严格防止“规发放津补贴、办公用房超标”。按省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机构改革工作,做好人员转隶、“三定”编制、办公用房调整等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各项纪律,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树立重担当重实干的鲜明用人导向,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工作,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二)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和体制改革不断加强。一是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研究制订“科技新政50条”,明确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科技创新高地的总目标,提出“五倍增、五提高”的科技创新预期目标,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认真研究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三评”改革,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等文件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深化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改革的意见》,推进专家库的分级分层,着力解决科研项目“怎么选、谁来做、如何评价”的问题。二是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引的政府数字化转型扎实推进。制定实施“数字科技”建设方案,健全“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完善“浙政钉”和“浙里办”,在省级部门中率先实现掌上办公。进一步精简优化业务流程,减少申报表单字段871个,共享字段572个,为科研人员减少近40%的填报字段。规范统一全省科技系统233项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事项,其中省级“最多跑一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和数据共享,并实现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身份认证、数据调用和“一证通办”。三是市县基层科技改革发展成效初显。督促指导“两市两县两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总结推广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昌县产学研协同创新、滨江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等改革经验。绍兴市、金华市获批开展国家级创新型城市建设,我省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累计达到6个。新获批5个国家创新型县(市),占全国的1/10。研究制订《关于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突出创新强省建设等内容。

(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一是全力推进之江实验室建设。召开学术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制订支持实验室建设的若干意见、三年行动计划等,凝练启动智能无障感知的芯片与系统、城市大脑等5个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启动4个重大科学装置,之江实验室园区正式开工,2018—2022年省财政安排100亿元支持之江实验室发展,积极探索“一体两核多点”的体制机制优势。二是加快推进国家自创区建设。2月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我省成为继广东之后第2个拥有2个国家自创区的省份。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宁波温州国家自创区建设推进大会,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导宁波市、温州市积极推进政策举措落实、发展规划编制等工作。会同杭州市认真做好杭州国家自创区部际协调会的筹备工作。三是积极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认真做好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研究起草推进大走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筹备第五次联席会议,大走廊继续保持高速、高质发展的良好态势。出台专项政策举措,大力支持西湖大学、北航杭州创新研究院加快发展。四是认真做好重大科学装置的谋划建设。支持浙江大学等加快建设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积极推动组建国家数据智能技术创新中心,推进省部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认真做好CEPC-SPPC(环形正负电子对撞机—超级质子对撞机)项目落地我省的地质调查、电力供应等工作,密切关注工作进展。

(四)高新产业发展稳中向好。一是着力促进高新区提质增效。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核心载体作用进一步凸显。全省39家高新区以仅占全省千分之二的土地,创造了全省1/4的工业增加值、1/3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集聚了全省1/3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1/10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1-12月,全省高新区的规上工业增加值达4450亿元,同比增长9.7%,对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达37.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3243.23亿元,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的43%,引领全省产业结构优化贡献明显。台州、舟山、金华三个省级高新区升级国家高新区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做好杭州高新区的经验总结推广和“一区多园”模式的探索深化,指导有关地区积极创建省级高新区。二是联动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调研指导市县制订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规划和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省市县三级已启动建设131家,创建培育省级35家。三是合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编制《数字科技创新中心行动计划方案》,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科技创新中心。深入实施《浙江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要点,主动设计和公开招标科技项目38项。四是加快完善科技企业培育机制。研究起草《科技企业培育“双倍增”行动计划(2018—2022年)》,量质并举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新认定省级孵化器31家、众创空间99家。注重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在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及专用装备等领域,启动实施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攻关的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26项。组织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4项。做强企业研发机构,推进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问题整改,新培育省级企业研究院246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497家。

(五)成果转化和科技合作体系更加完善。一是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研究起草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国家技术产权交易所方案、技术市场培育管理办法等,推进首批32家省级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科技大市场贯标工作,迭代建设网上技术市场3.0版,认真筹备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与省内外28家高校院所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协议并进场交易,目前累计成交科技成果1094项、交易金额3.87亿元。创新完善科技成果竞拍等市场化转化机制,擦亮“浙江拍”品牌。省科技大市场组织成果竞拍22场,成交科技成果476项、金额6.2亿元,成交数和金额均创历年新高。二是加快推进国内外科技合作。与芬兰、奥地利、比利时签订科技合作备忘录,组织举办国际科研医疗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创新合作大会、浙奥科技创新合作对接等活动,立项实施省“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专项、产业联合研发计划等项目,新建12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出台《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完成首批7家中心的绩效评价,新创建培育11家。召开我省与清华大学深化省校科技合作座谈会,签署《深化省校合作 推动新时代创新驱动发展备忘录》。认真筹备与中国工程院的《省院共建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浙江研究院合作协议》签署活动。研究起草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端创新载体的实施意见和支持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发展的政策意见与考核办法。三是科技积极推进。研究起草《中央军委科技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科技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浙江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按照“一中心一小镇两基金三基地”模式,积极推进柔性电子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在航空航天、空间遥感、核电关联等领域,首次主动设计并立项实施13个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共用”科技项目的研发与转化。成功举办国防科技动员建设成果展和2018中国浙江科技合作促进大会。四是推进长三角科技合作和对口支援。协同制定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方案,签署《长三角地区加快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战略合作协议》《长三角技术市场资源共享互融互通合作协议》《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合作框架协议》,联合举办“首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成立G60科技市场联盟,启动建设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认真做好科技援疆、援藏、援青、援川、援吉、援黔、援鄂工作,制定实施《浙江省科技扶贫与对口援助工作方案》,不断完善科技对口支援机制。

(六)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日益强化。一是谋划制订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科技行动计划。确定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等六大具体行动和相应的工作、政策、指标、评价体系,努力为乡村振兴提供高质量科技支撑。农业新品种选育扎实推进,完善育种专项运行管理体系,推进数据库和监管系统建设。蔬菜和水产育种工作成效明显,实现我省首次牵头承担国家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项目的突破。二是深化科技特派员和科技扶贫工作。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15周年总结表彰大会相关工作,制定科技特派员经费管理办法,启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第三方评估考核,推进团队特派员和法人特派员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主动对接磐安、景宁、龙游、常山等,全力做好扶贫结对科技下乡等工作。三是加强农业创新载体建设。做好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和星创天地的创建,新创建培育省级农业科技园区15家、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11家、星创天地34家,新获批2家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支持丽水市推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四是大力实施农业农村科技专项。在生态农业创新、智慧农业、现代农机装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七大领域组织实施重点研发计划项目98项,着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七)科技惠民扎实推进。一是深入实施科技助推蓝天保卫战行动。出台《科技创新助推蓝天保卫战若干意见》,研究制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科技行动方案》,组建首席技术顾问团和百人专家库,赴基层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深入开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分类等督查,加强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助力打好“碧水、蓝天、净土、清废”四场硬仗。二是大力推进重大医学研究计划。扎实推进首批3家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积极支持相关单位创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获批3家,新获批数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北京),实现我省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零”的突破。有序推进细胞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医疗器械产业精准对接精准服务,启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产创新医疗设备区域应用示范”项目。在重大疾病诊治、新药创制、医疗器械与医工信结合等领域,主动设计实施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31项,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着力提升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三是积极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和科技文化融合。启动首批省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新创建5家。建立省文化科技融合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申报创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3个。

(八)创新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一是大力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团队。贯彻落实《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印发厅内分工方案,建立专家联系制度。印发实施《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切实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积极性。推进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培育引进,新引进培育25个,开展前三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做好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审查评审和推荐工作,共入选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4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3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个,较上年有较大增长。向科技部推荐国家“****”青年拔尖人才15名。初选省“****”杰出人才10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60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25人。二是推动落实普惠制创新政策。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推动“一法两条例”落实。加大创新政策落实与宣传培训力度,在全省各地举办培训班20场,培训4400人次,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大力推广应用创新券,上线运行创新券系统2.0版,推进创新券与上海、江苏、安徽的通用通兑。全省新发放创新券11.3亿元、使用8亿元,服务企业3.5万次。三是积极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快推进省创新引领基金实质性运行,加强科技保险在全省和长三角的推广拓展,支持各地探索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四是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和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推进市、县(市、区)、园区知识产权示范创强,启动首批4家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6家、优势企业72家,新认定省专利示范企业154家。深化打击假冒专利和电商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全国25个省、10个市知识产权局加入协作执法网络。健全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机制,成立浙江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全力推进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经过一年多的精心谋划和积极争取,2018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建设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能源产业,通过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机制,助力我省相关产业创新发展。五是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召开全省科技奖励大会,开展专利奖评选,高水平举办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第三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全省各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科普)活动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合力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浓郁氛围。

二、2019年工作思路和举措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总要求,持续深化“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牢固树立“四个强省”工作导向,聚焦“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以实施“科技新政”为主抓手,以“一强三高新十联动”(创新强省,高新企业、高新技术、高新平台,“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重点,加快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科技创新高地,努力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2019年力争全省R&D经费支出增长12%以上,占GDP的比重达2.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6600亿元,增速高于规上工业2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0%;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000家;技术市场交易额740亿元。重点推进八方面工作。

(一)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实施科技创新“大项目”

一是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围绕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科技创新高地,启动数字经济和生命健康2个重大科技专项,其中在以“城市大脑”为标志的大数据、时空技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一代集成电路等“互联网+”领域,组织实施75项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其中人工智能领域50项以上。深入实施数字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行动方案,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科技创新中心。认真做好“省部会商”准备工作,签订新一轮会商议定书,积极争取国家资源支持。探索联合科技部共同组织实施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药创制、传染病防治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我省数字经济和生物医药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

二是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突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紧扣八大万亿产业发展和“10+1”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技术需求,在信息通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制造、农业新品种、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前沿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努力掌握一批事关我省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加强基础研究。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战略,在信息科学、生命健康等前沿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基础研究专项,立项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5项。积极推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设立数字经济联合基金。

(二)聚焦区域协同创新发展,谋划高新产业“大布局”

一是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平台布局。以“三廊两区”(“三廊”即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G60科创走廊、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两区”即杭州、宁波温州两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以“两市两县两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为引领,统筹杭州湾四新区(杭州江东新区、宁波前湾新区、绍兴滨海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等,明确各区域创新发展定位,努力打造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全年总结并复制推广5项以上“两市两县两区”全面创新改革成果。

二是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平台能级。按照“两个标志性”要求,加快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发展,推动紫金港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和青山湖科技城联动发展。会同嘉兴市、杭州市等研究编制G60科创走廊发展规划,着力打造长三角创新高地。高水平推进杭州和宁波温州两个国家自创区建设,推进两区突出特色、错位分工、一体化发展,加快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推动高新区转型升级,支持“一区多园”建设,推动杭州国家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园区,支持台州、舟山、金华升级国家高新区,力争国家高新区设区市全覆盖。完善高新区评价机制,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创建高新区,支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向高新区转型,力争工业大县省级高新区全覆盖。支持建设一批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特色小镇,引领高新技术在特色小镇的集聚发展。

三是深入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召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推进会,研究制订加快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政策意见。督促指导市县政府编制总体规划、出台专项政策、制定年度计划,并把市县综合体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创新综合体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多元化创建模式,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强化目标导向的绩效考核和优胜劣汰,努力为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链条服务,打造“十联动”创新生态的生动样板。全年创建和培育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30家以上。

(三)聚焦高端创新资源集聚,建设科技创新“大平台”

一是加快之江实验室建设。认真贯彻之江实验室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印发实施加快之江实验室发展的政策意见,充分发挥理事会秘书处作用,加强与“一体两核”的协调配合,全力支持实验室实施重大项目、引进高端人才团队、谋划重大科学装置、推进园区建设,健全“一体两核多点”体制机制,积极争创国家实验室。

二是加强科研条件建设。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国际顶级科研平台,推动组建国家数据智能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建立若干家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家左右,探索建设浙江省实验室。

三是提升高校院所科技创新能力。以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北航杭州创新研究院等为主体,加快建设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积极筹建重大工程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等大型实验装置。支持浙江大学、西湖大学等加快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升重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四是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研究制订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政策意见,鼓励知名高校、跨国公司、央企等在省内发起设立独立法人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端创新载体的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强与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合作。支持浙江清华长三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北航杭州创新研究院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创新载体,积极推广“一院一园一基金”模式。

(四)聚焦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培育科技企业“大主体”

一是深化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积极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着力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全年新增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15家以上。积极做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做强企业研发力量,优化整合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全覆盖”。

二是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卡脖子”技术的解决和市场拓展问题,着力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省科技系统组织开展“百千万”专项行动,即百个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千个人才团队,结对帮扶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助力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微型科技企业,重点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服务功能,全年新认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0家以上,备案省级以上众创空间50家以上,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双清零”行动,即力争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全覆盖,各市、县(市、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全覆盖)。

三是优化企业政策服务。大力宣传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创新政策。继续开展创新政策全省巡讲,全年培训15场、培训4000人次以上。深入推广普惠制创新券制度,进一步拓宽支持范围,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兑付比例,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通用通兑,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成本,全年新增创新券发放额3亿元,服务企业2万家次。

(五)聚焦乡村振兴科技惠民,强化科技创新“大支撑”

一方面,强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产业兴旺为主攻方向,深入贯彻《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科技行动计划》,全面启动“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攀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农村生态宜居支撑、农业农村富民强县、农村科技型人才培育”六大工程,全力支撑乡村振兴。贯彻落实科技特派员工作15周年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及时总结“科技特派员+基地(协会)+农户”、科技特派员技术入股、科技特派员组团服务等经验,深化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省市县联动管理机制,“双向选派”345名省级科技特派员,启动以企业产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的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高质量推进国家和省级农业领域重大科技专项的布点布局,组织实施100项左右省级重点科技项目,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农业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新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4家、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6家、星创天地10家,启动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研究起草或修订农业新品种选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实施办法等政策,着力构建更有效、更科学、更具活力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打好科技扶贫脱贫攻坚战,协同做好扶贫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分解、科技项目经费安排等工作,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安排10个重点研发项目支持26县发展特色优势农业。

另一方面,强化科技支撑民生改善。聚焦打造生命健康科技创新高地,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时间表、路线图。谋划实施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重大科技专项,落实责任制,加强全过程服务监管,着力提升项目绩效。加快推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力争集聚更多全国优质临床医学资源和人才团队,造福全省人民。指导推进首批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开展第二批建设,努力在重大、高发疾病领域实现基本覆盖,加快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同创新网络向县域发展。系统推进细胞治疗技术研究,持续推进医疗器械产业精准对接精准服务,做好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示范应用。发挥好科技专家组对地方“五水共治”、蓝天保卫战的指导服务作用,加速治水、治气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践行“两山”理念,加强对首批省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的服务指导,指导创建第二批3家。

(六)聚焦创新创业活力激发,深化科技体制“大改革”

一是深化科研管理改革。聚焦解决科研项目“怎么选、谁来做、如何评价”问题,深化“三评”改革,着力“把创新主体的活力激发出来,把创新主体的责任挺在前头”。优化重点研发计划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完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设置与布局,明确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逐步形成政府部门立项、承担单位实施、专业机构评估的全程精细化、专业化、透明化管理体制。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赋予技术路线决定权和人财物支配权。深化省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省水科院改革试点,力争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

二是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健全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以“双随机”方式开展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监督检查,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绩效。完善省市县一体的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系统,争取与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实现数据共享,着力打破数据孤岛。

三是完善科技奖励和科研诚信制度。修订《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实行提名制,提高科技奖励标准。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对信用情况好的单位和个人,在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上给予更多自主立项权和管理权,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实行终身追究。大力倡导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打造浙江科技文化。

(七)聚焦创新要素优化配置,打造创新创业“大生态”

一是引进培育创新人才。贯彻落实“人才新政25条”“人才强省行动纲要33条”、引进外国人才实施意见等,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做好国家和省“****”、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151人才等重大人才计划有关工作,研究制(修)订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省外国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外国人才表彰制度等,推进绍兴柯桥“高端外国人才创新集聚区”建设,推动一批能级高、专业化服务功能强的外国人才科技创新平台落地。全年新培育20个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各类海外工程师150名左右。

二是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加快打造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3.0版,大力推进科技大市场运营服务规范贯标,积极争取设立浙江技术产权交易所,以市场化和国际化要求不断创新科技成果交易模式,打响“浙江拍”品牌,加快构建省市县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科技大市场体系。

三是深化国内外科技合作。制定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全球精准对接行动计划,精准对接全球创新资源,深化与“一带一路”、欧美日等重点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推动建立政府间科技合作关系,实施好省“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国际联合产业研发计划等项目,推进研发与管理的国际化。加强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的建设发展和统一管理,推动各类载体平台加强与基层、企业的对接合作,助推国际技术、项目和人才落地转化。充分利用长三角区域优质创新资源,共建共享高端科研装置平台,优势互补承接国家战略任务和开展科技攻坚,加快建设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共建“全球技术交易市场”,联合举办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加快打造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

四是加强科技。实施好与军委科技委的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健全军地协调机制。以“军转民”“民参军”方式,鼓励企业与军工大企业、军校大院所、军队大后勤加强产业对接和配套协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省科技大市场、两用技术应用中心等作用,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支持浙江大学、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做强协同创新平台。加快建设一批高新产业基地,推动培育一批高新特色小镇,争取建立国家级协同创新平台。

五是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实施好省创新引领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大基金”,投资重大创新项目和创新型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我省设立子基金。推动创业风险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与科技企业对接,探索政府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天使投资基金。

六是深化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的政府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进省市县一体的“科技大脑”建设,重点建好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决策支撑平台、科技部门数据仓,完善“浙政钉”和“浙里办”,推进“只填一张表”行动,加快科技业务流程再造和公共数据共享。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科技系统省市县三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实现动态管理。

(八)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筑牢科技事业发展“大保障”

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科技系统及时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化“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和“三服务”活动,树立正确政绩观,增强科技服务能力水平,服务好科研人员和科技企业。

三是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实施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切实提升基层组织的组织力。旗帜鲜明树立“担当作为”的选人用人导向,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四是推进厅系统清廉建设。深入贯彻《关于推进省科技厅系统清廉建设的实施办法》,着力构建科技干部清正有为、科技管理清廉高效、科研生态清明公正、创新环境清朗惠民的生态体系。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签订“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特别是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重要节点提醒,加强对立项评审、经费管理、成果评奖等重点领域的风险排查和防控,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保持高压态势。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月

 

打印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