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教育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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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近期省教育厅对本厅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提出了初步清理意见,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现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对初步清理意见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或来电的方式向我厅法规处提出。联系电话:0571-88008842,邮箱:fgc@zjedu.gov.cn。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xlsx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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