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公开征求《关于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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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以及学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关于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联系人:潘俊民,电话:0571-88008915; 2.电子邮箱:77665899@qq.com; 3.传真:0571-88008765; 4.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1206室。 附件: 《关于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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