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 ||||
|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的落实,着力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公开不主动、不及时和公开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加快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我省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切实落实“五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等服务事项网上运行,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建设,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处罚一站式网上运行,实现重点便民事项网上服务全省覆盖。积极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各地、各部门近期要重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有效性标注及备案审查公布情况开展一次自查整改,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机制。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年度工作要点部署,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审计、国资、地税、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旅游以及国税、物价等牵头部门要制定包括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载体、时限要求、发布主体等在内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公布,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备案。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公开,省有关牵头部门要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上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部门牵头的重点领域信息。 (三)扎实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将政策解读与重大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一并报批,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设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年内以各种方式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 二、深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登记、拟办、会商、审核、答复、归档等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图并上网公布。指定专人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确保受理一件、书面答复一件,避免出现申请件遗失或未及时处理等问题。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依申请公开答复应写明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及条款,明确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救济时效,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合规。对于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出庭应诉。依申请公开工作量较大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信息公开主管机构和法制机构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不断提高答复和应诉水平。探索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对于申请量大、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经商有关单位同意后可予以主动公开,方便群众获取。 (三)积极拓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要主动公开政务公开咨询联系电话和邮箱,确保开通现场申请、信函申请及网上申请等三种依申请公开渠道。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省级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集约化平台,今后省级部门一律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受理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目前未开通的应于2016年8月底前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书面提交开通申请及责任人信息,并在本部门网站做好网上申请渠道页面的链接。 三、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 (一)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门户网站有关栏目做一次系统梳理,明确即时、按日、按旬、按月、按季、按年等节点更新的信息类别,确保及时更新到位。省级部门要做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上本部门信息公开的维护更新工作,对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修订、变更的,要及时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核准备案。 (二)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依托省或设区市统一政务集约化平台推进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协同共享,做好政府公报、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府网站数据的整理归档和利用开放。严格政府网站开办关停程序,新建、改版政府网站应及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更新基本信息表、自查和检查评分等信息。不断优化政府网站智能检索功能,检索结果要支持时间和相关度排序,保证重点信息位置突出。 (三)积极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利用。加快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形成全省统一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深化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建立数据开放常态机制。2016年底前完成省本级和11个设区市数据资源目录发布工作。 (四)不断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监测。通过全省政府网站群监测平台对重点政府网站开展日常运维监测,包括对网站的可用性、健康状况、更新量、访问量等进行技术监测,对网站各类信息发布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人工监测,监测结果作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依据。 四、不断加大考核通报力度 (一)完善政务公开考核评价体系。各地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对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量化、细化、标准化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可追溯。各地、各部门应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制度。 (二)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鼓励各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11个设区市、省级有关单位、部分市属部门和县(市、区)、部分省属高校和省属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电话、网络、办事窗口、走访等形式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充分了解社会关切,加强社会监督。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政务公开满意度测评工作。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通报制度。年度考核结果、第三方评估结果经省政府领导审定后通报全省。因工作不力导致我省在国家第三方评估中失分的地方和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切实强化政务公开激励与问责导向。 五、切实强化组织保障机制 (一)健全组织体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1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有关设区市政府要抓紧明确政务公开专职机构,理顺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二)完善协调机制。各地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根据当前政务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适当增减成员单位,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指导、推进本地政务公开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上述有关要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