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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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作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落实到日常每一项工作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各项政府信息。各级行政机关要规范信息发布,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解读工作。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二)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一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凡是以下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2号)文件精神,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信息、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安全生产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征地拆迁信息、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要充分利用数字、表格、图表、音频、视频等多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决策信息公开。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开政府重点工作的行政决策结果,并逐步完善行政决策过程以及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实施结果的公开。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年度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及时公开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保密审查,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深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接受申请人申请的公开事项,必须做到受理一件按时答复一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存档备查。二是要加强办理的时效意识、沟通意识。各地、各部门对受理的申请事项要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答复,能当场答复须当场答复。在办理过程中,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正确理解所需信息,准确把握公开内容,对于不能公开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三是要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研究。各地、各部门要对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进行分类整理,着力协调处理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二、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省新闻办要围绕省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把省新闻办新闻发布厅建设成省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场所和省政府各部门新闻发布的主要平台。省政府常务会议作出重要决定后,由省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或者提供新闻稿,向国内外及时提供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出席一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的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县(市、区)政府加强新闻发布工作,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省新闻办要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工作例会制度。 (五)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加强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门户网站的集约化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大对部门网站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减少政府网站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现象,切实提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资源规模、服务水平和运维保障能力,打造“一站式”的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进一步增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予以回应,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各地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到政府门户网站接受在线访谈。拓展政府门户网站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库建设,逐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 (六)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开设“浙江发布”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统筹省级部门和各市新闻发布资料。各地、各部门要推进“浙江发布”政务微博、微信群建设,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要加强审核登记,制定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此外,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和管理,清理整合有关电话资源,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三、加强机制建设 (七)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力度,重要舆情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地方和部门关注、回应。 (八)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九)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同时也要不定期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估。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完善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做到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不断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努力增强提升政府公信力、社会凝聚力的“软实力”。各地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已经设置专门机构的,要加强力量配置,把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配置到关键岗位,特别是要选好配强新闻发言人;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有条件的应尽快成立专门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十二)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有关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 (十三)加强督查指导。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新闻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协同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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