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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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本机关编制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及分类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1、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18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名称(标题) 名称(标题)是指信息的标题。 3.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 4、生成日期 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站地址为:jxt.zj.gov.cn 。实地公开由厅办公室办事大厅承办,具体地点: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事大厅(杭州市体育场路 479号9楼),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时间会随季节变化有所调整), 联系电话:0571-87056939,传真号码:0571-87058111,电子邮箱:xxgk@zjjxw.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含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方式1、现场书面申请(1)受理时间地点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时间会随季节变化有所调整)。受理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 479号9楼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事大厅,咨询电话:0571-87056939。 (2)受理过程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也可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jxt.zj.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获取。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到受理地点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以公民身份提出申请的,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以法人、其他组织身份提出申请的,除出示联系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外,申请表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另外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2、网上申请申请人还可在我厅门户网站上所提供的“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中,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申请,并凭系统提供的信息公开网上受理编号和密码在网上查看申请回复。以公民身份提出申请的,必须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文件或有效身份证明照相文件。 以法人、其他组织身份提出申请的,必须上传下述文件的扫描文件或照相文件:A. 联系人有效身份证明;B. 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或者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3.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jxt.zj.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获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以公民身份提出申请的,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以法人、其他组织身份提出申请的,除提供联系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外,申请表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来函信封左下角位置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讯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 479号9楼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事大厅。邮编:310007。咨询电话:0571-87056939。 (三)申请处理及流程图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 , 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对于要件不完备的, 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受理。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 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如下: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浙江省监察厅 投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 0571-87057277,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一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浙江省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87052472,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二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 88497846,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9号,邮政编码:31001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