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1号)文件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考试通过人员中,在考试报名时签署了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且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间(2024年8月30日—9月12日),各地业务主管部门将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方式详见附件3),并根据监督举报情况,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对虚假承诺和虚假报名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4年度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公示).xls
附件2: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4]6号).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