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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30 13:26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2024年7月26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浙经信人事〔2024〕151号)(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了工信部和我省卓越工程师在人才评价、平台建设、合作交流等方面一体推进、政策贯通的支持政策和举措。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措施》有关内容,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关于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相关部署,发挥我省卓越工程师培育先行优势,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315”科技创新体系和新质生产力等发展需求,加快卓越工程师实践培养、能力评价和使用激励一体推进、政策贯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人才队伍建设和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要求,以及我省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和浙江省卓越工程师培养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的特点、优势和实际,特制定此《措施》。

《措施》从加强浙江省卓越工程师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出发,积极探索构建卓越工程师与省市县各级人才贯通体系,支持和鼓励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等平台建设,深化卓越工程师交流合作和作用发挥,充分发挥卓越工程师在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工业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贯通人才评价体系”“加大平台支持力度”“加强合作交流和作用发挥”三部分内容,明确了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在人才评价、平台建设、合作交流等方面支持举措。

(一)贯通人才评价体系

明确了工信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与浙江省卓越工程师认定、地方高层次人才目录、工信领域职称评审融合接轨的有关要求。工信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领军级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卓越工程师领军人才,栋梁级可优先认定为浙江省卓越工程师领军人才,菁英级可优先认定为浙江省卓越工程师青年人才。工信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领军级、栋梁级和浙江省卓越工程师领军人才可直接参加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菁英级和浙江省卓越工程师青年人才可直接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明确省级卓越工程师中企业人才占比达到80%以上。

(二)加大平台支持力度

加大平台支持力度主要从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卓越工程师所在企业参与各类评定、卓越工程师承担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对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的支持,明确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所在地要做好财政资金、土地等关键要素保障。要深化建设一批浙江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强化与国家基地的协同联动,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

对卓越工程师所在企业的支持,将卓越工程师纳入“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将其所在企业在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予以支持,在评定雄鹰企业、“链主”企业、企业科技研发机构时作为重要参考。

卓越工程师承担科研项目的支持,将卓越工程师等人才参与情况,作为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的评价指标之一,支持卓越工程师揭榜挂帅,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国际交流和合作项目等。

(三)加强合作交流和作用发挥

加强合作交流和作用发挥主要从交流合作、作用发挥和文化宣传等方面加以保障。

在交流合作上,加强国际、国内卓越工程师合作交流,推荐卓越工程师到国际、国内组织任职,推进工程师国际互认,发挥浙江省工程师学会作用,加强发达地区与山区海岛县工程师交流合作,共享实践基地建设、实践培养和能力评价的典型经验。

在作用发挥上,将卓越工程师纳入省经信领域专家库,推动卓越工程师参与职称评审、项目评价、课题咨询。发挥卓越工程师工程技术攻关带头作用。鼓励推荐卓越工程师作为各级代表候选人,积极建言献策。

在文化宣传上,大力宣传卓越工程师典型人物事迹,推荐卓越工程师参评国家卓越工程师等奖项,营造崇尚工程师、尊重工程人才的良好氛围。

最后,强调省级及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整合资源,做好卓越工程师政策支持各项工作。工信领域其他方向卓越工程师根据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读人:岑迪留,联系方式:0571-87059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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