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和《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浙经信装备〔2019〕197号),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2020年浙江省铸造产能清单》中的部分企业进行了抽查。经专家组现场核查,认定浙江新哲模具有限公司、瑞安市捷达模具有限公司、瑞安市捷达模具材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的熔化设备不用于铸件生产。现将上述三家公司从《2020年浙江省铸造产能清单》中移除。
特此通告。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