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和《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浙经信装备〔2019〕197号),台州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2020年浙江省铸造产能清单》中的企业进行了抽查,经专家组现场核查,认定浙江利源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熔化设备不用于铸件生产,并报送《关于将浙江利源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从铸造产能清单中移除的报告》。经研究,现将浙江利源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从《2020年浙江省铸造产能清单》中移除。
特此通告。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