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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14号提案的答复 A

发布日期:2023-08-02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傅旭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的第614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市场活力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金融支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省金融系统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探索。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当前我省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主要工作举措是:

(一)加强金融供给,推动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稳步增长。根据国家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测、通报和监管督导机制,推动银行实现“两增”目标,强化首贷、信用贷、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稳步提升。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8.5万亿元,同比增长25.3%;其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4.5万亿元,同比增长27%,高出各项贷款增速12个百分点,户数870.5万户;当年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4.72%,较2022年下降0.42个百分点。

(二)强化服务创新,更好适配小微企业创业成长。一是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占比。针对小微企业可抵押的资产较少、报表不甚规范等特点,推动银行强化大数据应用,提升客户风险画像精准度,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和服务,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推广信用贷款。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全省小微信用贷款余额1.29万亿元,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为15.2%、同比提升1.2个百分点。二是推行质押融资。引导银行机构跳出固有的“担保依赖”,将知识产权作为判断企业成长潜力的重要标准,研发设计专项融资产品,建立健全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评估、审批授权、尽职调查和激励约束机制,有力支持中小微、科创型、“专精特新”等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浙江辖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330亿元,比上一季度增加12亿元,增幅4%。三是建立“双保”助力融资机制。在原有“双保”应急融资机制的基础上,把企业覆盖面从受疫情影响扩大到具备发展潜力但融资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同时,建立高效的批量担保模式,实现“见贷即保”。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辖内银行机构累计为20.4万户中小企业发放“双保”助力贷款4079亿元。

(三)加强科技赋能,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强化金融科技和大数据应用,实现更精准、更全面地归集共享信息,提升客户风险画像精准度。目前,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已完成政务网、金融网、互联网的“三网互通”,支持“跨网跑数”和“一网通办”。依靠算法和模型,建立了完整的银企对接服务体系,已接入数十个政府部门数据、国家级信易贷数据等高价值数据,支持信贷业务近70%的数据需求。同时建立了数据治理闭环,按照金融数据应用标准研发的数千条数据检核规则自动对数据质量进行每日核验、异常预警,极大地强化了银行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

此外,针对您提到的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建议,今年省政府已迭代产业基金3.0版,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等4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和1支“专精特新”母基金,每支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分期设立。省级产业基金按照基金规模30%的比例出资,优化使用方式,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二、关于加快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的建议

关于您提出的跨部门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议,我厅自2020年起建设企业码平台(企业服务综合平台),针对企业政策匹配兑现难、诉求提交办理难、精准服务获取难等痛点难点,梳理形成企业需求清单,形成了企业画像、惠企政策、诉求办理、服务市场等一批高频刚性场景应用,上线了一批地方专区和地方特色创新应用,形成了“1+10+N”的总体架构。目前,平台贯通了54个部门的业务和数据,建设了覆盖全部市县的地方专区114个,集成特色应用1298个,全省累计270万家市场主体领码,访问量超过4亿次,流转办理企业诉求25万件,发布政策21811条,兑现政策资金1084亿元,累计举办直播2502场,观看直播人数1336.5万,今年以来,已上线减负降本政策为企业减负3251亿元,初步形成了政策直达、诉求直办、服务快享的服务企业新模式。

三、关于全力降低企业成本的建议

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力争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2500亿元以上。今年以来,我省精准高效实施“8+4”政策体系,加快落实“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迭代“惠企政策直达”“一指减负”应用,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高效兑现。截至6月,全省累计减负金额1637亿元,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5.5%。针对您提出的具体减负建议,分项答复如下:

一是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支出方面,我省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推进物流技术装备升级,推进物流业数字化改造和物流设施智慧化改造,开展绿色包装及标准化试点;鼓励组织模式创新,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创新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推动“快递进厂”工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优化空间节点布局,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补齐农村物流设施短板;夯实物流支撑体系,推进物流领域标准化建设,构建现代物流统计体系,完善物流企业评价体系;做优物流营商环境,推进物流企业清费减负,深化物流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货车便利化通行;强化要素保障,加大交通运输领域资金和专项债支持,支持优质物流业重大项目申报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大物流用地保障力度。

二是在降低直购电门槛方面,我省允许35千伏及以上的大用户直接向电厂购电,通过市场竞争、鼓励引导等促进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向用户让利,鼓励售电公司对35千伏以下的企业用户免除偏差考核,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同时,将通过新增煤电及风光机组并网发电能力、加强售电市场监管、稳住省内电源价格、管控高价外来电成本、强化第三周期输配电价执行等措施,推动实现2023年企业电价低于2022年目标。

三是在进一步降低社保负担方面,我省贯彻人社部等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有关规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并落实国家部署,积极研究制定稳岗返还等助企纾困政策。关于提案中适当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实施期限的建议,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行全国统筹,参保缴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属于中央事权,各省按国家规定执行。今年以来,我们已多次向国家争取2023年养老保险缴费优惠政策。下一步,我省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向国家反映我省实际困难和企业有关诉求,最大力度争取国家支持,按照国家批复意见落实缴费政策,争取为我省企业减轻缴费负担。

四是在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2022年5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允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此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阶段性政策不再延续。目前,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下一步,省建设厅将指导各城市继续落实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四、关于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的建议

一是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省人力社保厅连续出台《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号)、《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2〕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深入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制度,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等方面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明确我省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包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各地主导产业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建立职工学校、企业学院、企业实训基地等企业培训中心,通过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和项目制培训。2022年、2023年,省政府已经连续两年将“浙派工匠”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2022年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24.8万人次。

二是深化开展省际劳务合作。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加强与四川等劳务输出大省对接,深入对口地区乡镇、村庄开展招聘,把就业岗位送到劳动力家门口。2022年,全省共与对口地区开展互访252次,签订劳务合作协议224份,与中西部地区互设劳务工作站63个,累计举办东西部劳务合作专场招聘活动389场,提供岗位17.4万个,并推送就业岗位92.6万个,开发底薪4500元/月以上的爱心岗位3.6万个。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充分运用劳务工作站,畅通对口地区劳务对接绿色通道,加强有组织输送力度,探索建立劳务协作转移就业长效机制。持续优化供需对接,推进劳动力供求信息采集,分类建立劳务供需台账,定期分类推送发布,形成跨区域、常态化、精准化的信息共享机制。采取走村入户工作方式,到对口地区乡村进行就业推荐和劳务输出工作,调动当地脱贫人口来浙务工的积极性。促进我省技工院校与对口地区技工院校(职业学校)结对,开展联合招生,深化人才培养、产训融合、就业指导、专业共建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五、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支持的建议

一是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力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创新上线“浙江小微增信服务平台”,首创“贷款码”作为统一入口,实现银企“一网”覆盖、需求“一码”发布、服务“一键”对接。全省925万户小微主体与219家法人银行、1.35万个银行网点已接入平台,申请人只要在手机端扫码填申请信息,全省3万多名银行客户经理就会第一时间响应服务。针对传统信贷模式“往返多次、重复认证、长时等待”等问题,以电子营业执照、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新方式代替线下纸质授权等老方法,小微主体扫码后一次性完成身份认证和征信查询授权,即时便可知晓可能获得的信用贷款金额,审批时间由平均10个工作日缩短至2.3个。

二是加大促进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2023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出台更加细化落地的《关于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发挥个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聚焦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社保、创业扶持等发面存在的突出困难,研究一批有含金量、突破性的帮扶政策,比如,《若干意见》对个体工商户呼吁强烈的权益保障、贷款支持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政策举措,推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改革、“个转企”便利登记改革、表彰“最美个体劳动者”等系列举措,形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和发展状况监测分析报告制度等。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由于您提出的建议内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在答复中存在不周之处请见谅。


联系人: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冯大伟

电话:0571-87056940,传  真:0571-8705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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