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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56号提案的答复 A

发布日期:2023-07-28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张鹏飞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556号提案《新经济下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悉,十分感谢您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四条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厅组织有关处室进行专题调研,并与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等部门研究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我省以推动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为抓手,不断完善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服务体系,积极优化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持续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一)建立健全基础性法规制度

202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实施3年来,着力破解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使用、融资、监管、权益保护等方面面临的不平等问题,围绕基础性制度、长效工作机制、支撑服务载体建设等,先后制定出台30余项配套政策,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23年1月16日,省人大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围绕助小扶微培优育强这个核心目标,为中小微企业在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中发挥作用提供法治制度保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022年初,省委、省政府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先后出台《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新飞跃》《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制定实施“减负强企45条”“减负纾困27条”,全年为企业减负4302亿元。2023年,继续优化“一指减负”场景应用,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今年以来已兑现惠企政策奖补资金118.75亿元,力争全年为企业减负2500亿元。常态化推进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化解,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处置投诉线索41条,完成清偿或已达成还款协议2365万元。

(三)建立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深入实施“小升规”行动、“雏鹰行动”,创新性开展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加快构建以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为主体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培育国家单项冠军企业189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32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263家,省级隐形冠军企业342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4387家,这些优质企业中民营企业均占九成以上。

(四)积极引进各类人才和培育技能人才

一是整合全国31个省份2707所高校的引才渠道信息,覆盖6657门优势学科、5560个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形成引才“渠道图”,为民营企业精准引才提供渠道保障。积极开展各类引才活动,2022年共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6000多场,带动全省引进35周岁以下大学生124万人,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就业群体、重点地区和新业态新职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24.8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99.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41.2万人。三是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遴选建设10所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高水平专业群,“十四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拟投入2.98亿元,地方拟投入配套建设资金173亿元。截至2022年底,全省技工院校达到108所,在校生数达到19.8万人。

(五)深入开展精准服务

健全完善“三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组织“万名干部助万企”活动,2022年以来共选派3.2万名助企服务员,网格化联系走访服务企业5.4万家次。2023年,又组织开展“小微你好”专项服务活动,目前全省已组织各类服务活动3737场次,服务企业15.8万家次。常态化开展“十链百场万企”活动,2022年累计举办对接活动136场,参与企业超1.7万家,对接订单861.8亿元、融资2137.6亿元。2023年,省级重点围绕“415”产业集群组织15场专场活动,累计对接订单额度近660亿元、对接融资额度约940亿元、工业项目149个。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印发浙江省经信系统公职人员政商交往“十不准”清单,建立健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工作制度,促进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提案的四条建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聚焦企业发展突出困难和问题,结合主题教育开展,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为引领,加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体系、政策支持,推动我省民营企业稳进向好、提质增效,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

(一)贯彻落实两部法规,保护民营企业市场平等准入权

一是深入开展《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宣贯落实。下发宣贯实施方案,创新载体,丰富宣贯形式,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短视频等进行学习宣贯。制定该条例分工方案和2023年重点任务,将该条例条款责任分解到省级各部门,强化责任落实,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的执法检查,推动两部法规落实落地落细。

二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国家部委修订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待新一版负面清单发布后,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排查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建立违背公平市场准入政策文件“清存量、控增量”机制。全省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包括有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文件清理。

三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优化前置审批和企业登记办理流程,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提升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全面落实歇业制度,深化推行强制注销制度。

(二)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引领

一是突出同心同行,持续开展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围绕“八八战略”实施20 周年,组织“之江同心·民营企业家宣讲团”,开展主题宣讲活动;组织浙江民营企业记者采风团,开展“我与‘八八战略’20年”集中采访活动。新认定一批省级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指导地市因地制宜、分层分级建立教育基地。把企业家培训作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大力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现代化民营经济人士队伍。

二是进一步做大做强浙商融媒体中心。努力打造浙商群体权威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经济权威解读平台、浙商企业集中宣传平台、浙商热点聚焦回应平台,使之成为最权威的浙商“新闻发布厅”和浙商“通讯社”。发挥组织优势,组建工商联系统、重点企业及商会宣传员队伍,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构建全省工商联系统大宣传格局。

三是强化“小个专”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入组织全省“小个专”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实施“政治铸魂领航行动”。贯通党建链与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打造一批党建联建实践案例。加强党建工作与三个“一号工程”有机融合,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和党员广泛宣传三个“一号工程”政策内容,引导“小个专”主动融入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地瓜经济”建设,切实发挥技术革新、营商环境优化、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实质作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活力、竞争力。

(三)进一步加强招才引智力度

一是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行动计划,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加大紧缺人才培训力度和重点产业、紧缺工种补贴力度,引导培训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

二是以“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为重点,稳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重点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工作。遴选一批数字头部企业成为社会评价机构,为全省提供数字技能人才评价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企业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三是扎实推进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指导各地按计划有序推进10所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鼓励优质技师学院开展集团化办学,引导全省技工院校以国际化视野扎实推进专业建设。引导鼓励技工院校开发新专业,促进产业专业更加契合匹配,更好发挥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阵地作用。

(四)优化完善企业梯度培育,助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一是深化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进一步聚焦优质企业内涵特质,由“评”为主转向“评育用”结合,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各地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分类指导,服务和推动一批中小微企业加快成长。到2025年,力争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500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800家、省隐形冠军企业500家。

二是深化细分行业中小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聚焦“415X”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领域,围绕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积极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努力争创一批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布局优化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广大中小微企业依托集群开展资源对接、要素整合和管理服务。

三是深化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深入组织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分行业、分领域遴选打造一批样本,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系统解决方案,打造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深入推广产业大脑和工业互联网建设,赋能广大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五)深化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完善市县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新修订的《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有关规定,推动各地结合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地方专区运营和当地实际,设立或明确公益性质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加快推进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地方专区迭代升级,形成线下公共服务机构、线上企业服务平台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制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考评办法,对考评优秀的市县,在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分配中予以奖补。

二是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以工信部修订《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为契机,修订《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对示范平台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平台引领作用。研究制订和推广《企业服务机构通用服务规范》。组织评定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30家以上,创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0家以上。

三是加快建立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体系。按照工信部、民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浙江实际,推动各地以全省1308个小微企业园为载体,设立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招募志愿服务者队伍,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就地化、针对性、公益性的企业服务。

提案内容涉及广泛,涉及部门工作较多,在答复中存在不周之处,请见谅。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我省民营经济发展。

联系人: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罗仁宏

电话:0571-87056915,传  真:0571-87058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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