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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一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10 15:4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据《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浙经信装备〔2019〕197号)规定,经企业申报,设区市经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初审并现场查验,我厅审查并征求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将《2023年第一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异议,可向我们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7日。

联系人:省经信厅装备处  057187058343

附件:2023年第一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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