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省已发布四批省级工业互联网创建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全面总结平台建设经验及成效,进一步做好示范推广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2021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创建平台。
二、申报要求
(一)平台所属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违法、环保等方面问题,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平台主要服务于我省标志性产业链与“415”产业集群建设,已取得一定建设应用成效,有较大的影响力,有示范和推广价值。
(三)各设区市经信局推荐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省级工业互联网创建平台总数的20%,并应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四)已列入第一批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不可重复申报。
三、填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经信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申报组织及材料审核工作,汇总相关材料,并于2021年11月22日前将汇总表(一份)、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邮寄至省经信厅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二)省经信厅组织对各地推荐的项目开展评审,择优遴选若干项目列为第二批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722室,邮编310007。
联系人:刘 雯,13758292739;
艾志成,0571-87056459。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