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人事〔2020〕166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能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材料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轻纺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就我省开展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创新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能力素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我省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创新提供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保障。
二、实施流程
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一)工作部署
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向社会公开评价标准,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
(二)组建专家库
完善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由省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本专业的正高级专家组成。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75人。召开评审会议前,高评委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25人的执行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评审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核报。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并将有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为保证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客观,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把关。
3.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或省级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报送高评委。
4.评前准备。高评委办公室承接高评委评审组织工作,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高评委办公室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人力社保厅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评审执行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经核准同意后开展高评委评审工作。
5.评委会评审。专业审议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运用材料审查、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年度执行评委会根据专业审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
6.公示发文。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对评审结果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和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高评委办公室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高评委应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送省人力社保厅。评审结果由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发文公布。
(四)其他
评审通过的人员,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证书栏目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三、评审原则
(一)参加评审的评委必须准确把握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标准和条件,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分析评审对象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科学评价评审对象在相关专业工程技术领域的成就和贡献。
(二)在坚持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前提下,应将技术创新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应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注意评审对象的年龄结构,积极优化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队伍结构。
(三)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须严格保密。
附件:1.浙江省能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doc
2.浙江省材料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doc
3.浙江省轻纺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doc
4.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