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34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信息中心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07-02 |
全省长途班车客运和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策部署,以及平安交通建设年活动工作要求,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简称“遏重大”)攻坚战,提升道路旅客运输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整治,全力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改善客运市场秩序,为客运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道路客运长途班线显著减少,客运车辆安全性能显著提升,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客运市场秩序显著好转,客运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事故明显下降,不发生重特大客运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到2021年底,力争全部淘汰卧铺客车和57座以上营运客车,客运行业和非法客运全面实施数字化监管。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快淘汰卧铺客车和57座以上营运客车。各地要采取经济补偿、运力置换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全面推进淘汰卧铺客车和57座以上营运客车,卧铺客车和使用年限超过10年以上57座以上营运客车全面加快报废淘汰,其他使用年限较短的57座以上营运客车采用报废、调整经营用途等形式力争全部淘汰。引导淘汰车辆使用年限10年以上、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车辆登记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性质的19座以上营运客车。(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地方人民政府)
(二)加快清理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对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各地要按照“从严清理、能减则减”原则,逐线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综合采用经济补偿、转型经营客运包车、调整经营中短途客运班线等措施,全面加快清理整顿。客运班线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清理整顿过程中存在风险隐患的,要立即停班整改,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处理。(省交通运输厅、地方人民政府)
(三)强化客运车辆联网联控。各地要对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升级,实现匝道、枢纽等全路段监控,督促客运企业强化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监控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客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疲劳数据调用监测和农村客运班车联网联控互联接入监测,到2021年底实现客运车辆防疲劳数据调用上线率90%以上,农村客运班车联网联控互联接入上线率8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地方人民政府)
(四)加强外省籍客运车辆入浙监管。各地全面排摸外省入浙营运客车经营情况,做好外省籍客运班车信息登记。建立入浙高频外省籍大型客车数据库,加强入浙客车经营监控。对未规范进站经营的车辆及时查处,并发函给相关省、市加强监管。强化外省籍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和重大安全隐患抄告力度,督促注册地管理部门加强源头管控。与交通运输部对接,获取外省籍客运包车进入我省数据信息,加强外省籍客运包车入浙管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地方人民政府)
(五)全面整顿治理客运企业挂靠经营。按照全省统一认定标准,各地全面排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车辆经营模式,根据公车公营、承包经营、挂靠或变相挂靠经营等类型,建立不规范企业和车辆清单。6月底前完成排查,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不规范经营的清理整顿。(省交通运输厅、地方人民政府)
(六)全面整治变型拖拉机。强化区域内变型拖拉机源头动态管理,做好对外省籍变型拖拉机排查核实和营运退出告知,划定拖拉机禁限行区域。严把年检关,对擅自拼装、改装、变更发动机或底盘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未通过检验、脱检的车辆信息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联合执勤执法机制,持续保持路面变型拖拉机高压严管态势,对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脱检脱保、拼装改装、无证驾驶、超载、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落实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力争2021年12月底全面淘汰变型拖拉机。(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地方人民政府)
(七)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客车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互通共享。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开展以打击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相关部门抄送、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和违规经营行为,要从企业源头追溯、一查到底。每半年组织一次打击非法营运企业入企“回头看”,杜绝企业非法经营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地方人民政府)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安全评估和风险排查。各地要组织客运企业开展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情况自查自纠,聘请第三方机构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估要点》实施全面评估,12月底前基本实现评估问题整改到位。各地要加强辖区客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对违法上客点、非法经营线路及接驳点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客运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指南要求,加大执法监督培训力度,提升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能力和水平;要探索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加强交通、公安、文旅、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联动,特别强化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和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的旅游客运监督管理,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到2021年底,客运车辆百车违法案件比例降至1.5%以下,月度超速比例降至3%以下。
(三)大力推进客运数字化监管。各地充分利用公路与运输智控平台、道路客运数字化监测监管系统、联网联控系统等信息平台,强化行业数字化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应用,重点落实对超长时间和超长距离的班车、包车客运动态监管。各地要在省级非法营运监管系统基础上,建设与当地管理相适应的非法营运区域布控管理应用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开展“科技打黑”;强化交通与公安部门合作,利用公安路面卡口、电子警察等数据优势,实现协同预警、重点布控,实施精准打击。利用公路与运输智控平台安全码机制,在定制客运和包车客运领域推行驾驶员安全码,全面落实驾驶员安全管控。
(四)加速推进行业转型发展。各地加快推进班车定制客运发展,满足旅客便捷出行需求,挤压黑车空间;进一步引导长途客运班线剩余运力转为客运包车或调整经营用途,加快班车、包车经营方式融合,加快省内包车整合,有效疏导整治期间运力需求。鼓励各地建立道路旅客运输运力“奖优罚劣”机制,对管理规范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推进公司化、规模化发展的给予政策支持。
四、工作安排
3月,开展摸排分析,重点梳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相关情况,摸清底数,梳理措施,并组织动员部署,分类施策。4月-10月,进行专项整治,围绕全面稳固行业发展安全基础、净化客运市场秩序相关举措,针对企业、班线、车辆、人员、非法客运市场等维度,全面整治,加强监管。11月-12月,开展巩固提升,进一步研究长效机制,建立客运企业监管、行业治理、部门协同以及行业内部治理能力提升的相关工作制度。各地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底前报送厅整治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平安交通建设年活动的统一部署,依托“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两客”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方案,逐一明确每项任务分工、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地要研究制定淘汰卧铺客车、57座以上营运客车、取消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等具体政策,按照“一企一策”、“一线一策”细化保障方案。省级财政视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对客运企业挂靠经营治理,鼓励通过回购合营、淘汰补助、运力补偿等方式,妥善有序推进。
(三)加强行业稳控。各地要提前开展风险评估,做好摸查研判,畅通信访渠道,加强舆情监控,化解矛盾问题,妥善处理因淘汰车辆、治理挂靠等可能发生的聚众滋事,防止发生群体事件和越级上访等情况。
(四)加强考评督查。各地要按照“平安建设年”活动考评、“两客”专项整治考评体系和“两客一危”综合智控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考核指标各项要求,根据月度评价排名情况,加强薄弱环节整治,按规定时间报送整治信息。要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整治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积极宣传乘坐非法营运的危害,突出宣传合法运输在保障乘车安全、公共安保等方面重要作用,要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舆论宣传引导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