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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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决定自2021年9月22日起,对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指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进浙备案事项办理流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 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后,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按照“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表→勾选需进浙备案的资质”的顺序提交申请,备案系统将自动受理、审核和告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 (二)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后,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按照“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表→勾选需进浙备案的资质”的顺序提交申请,备案系统将自动受理、审核和告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通过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 对外发布。 二、注意事项 (一)调整内容 1.取消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浙备案事项。保留“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和“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事项。 2.取消延续备案、变更备案和重新备案,保留首次备案(企业备案)。企业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限。企业资质信息(企业名称、资质类别、等级、有效期等)内容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办理企业进浙备案。 3.取消备案证书。企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备案事项办理后,备案信息推送至“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 (二)信息录入 1.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进浙备案事项前,需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人员信息录入、企业信息变更等内容操作详见《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南》。 2.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进浙备案事项前,需登录“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人员信息录入、企业信息变更等内容操作详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南》。 (三)其他事项 1.已办理过进浙备案的企业,原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无需重新办理进浙备案事项,备案信息会在相应平台系统发布。 2.若企业资质信息(企业名称、资质类别、等级、有效期等)内容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在相应平台系统进行信息修改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重新办理企业进浙备案事项,办理完成后备案信息自动推送到相应平台系统对外发布,不再发放备案证书。 3.企业其他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请自行及时在相应平台系统进行信息修改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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