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存量调剂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数量 或其他要求 | 较优化前 减少材料的份数 |
1 | 《XX关于申请办公用房的函》 | 纸质文件 | 1 | / |
2 | 申请业务用房时,需另提供相应面积需求的证明文件 | 纸质文件 | 1 |
二、经办依据
(1)《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8〕115号)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三、申请办事对象:省级机关事业单位
四、受理机构:省机关事务局
五、业务经办处室:省机关事务局房地产管理处
六、决定机构:省机关事务局
七、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涉及协调第三方单位的,协调搬迁时间除外
八、结果送达方式:公文交换
九、咨询电话:0571—87056026
十、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81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