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构建“采购预审、规范实施、纪委监督”体系
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省级机关资产和运行保障集中统一管理 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探索建立起采购预审、规范实施、纪委监督“三位一体”工作体系,不断规范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准”字当头,推动预审、实施、监督整体联动、高效展开。制定印发中心《进一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十条措施》、《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机关纪委加强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廉政监督工作措施》、《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预审管理办法》,推动监督执纪管理向实落、向下延、向深拓。积极发挥“专家预审委员会”前置审核作用,对次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将事前评估、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有效融入,做到“科学审减、质量审减、绩效审减”,解决好“最初一公里”的问题。
坚持“管”字在先,推动预审、实施、监督聚焦重点、见行见效。坚持管关键、管要事、管大宗,实现纪检工作与采购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邀请纪检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在纪检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建立供应商履约情况评价,设置“白”“黑”名单。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谈心谈话,签订《采购招标廉洁自律承诺书》,始终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政府采购全过程之中。
坚持“实”字托底,推动预审、实施、监督融入日常、效应叠加。认真落实省委《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注重发挥纪检监督的政治性、严肃性,不断守牢财经纪律的底线、红线。研究制订中心政府采购内部审批流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托政府采购网大力推行电子化招标采购,实现采购流程的自动化和标准化,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省级机关资产和运行保障集中统一管理 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探索建立起采购预审、规范实施、纪委监督“三位一体”工作体系,不断规范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准”字当头,推动预审、实施、监督整体联动、高效展开。制定印发中心《进一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十条措施》、《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机关纪委加强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廉政监督工作措施》、《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预审管理办法》,推动监督执纪管理向实落、向下延、向深拓。积极发挥“专家预审委员会”前置审核作用,对次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将事前评估、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有效融入,做到“科学审减、质量审减、绩效审减”,解决好“最初一公里”的问题。
坚持“管”字在先,推动预审、实施、监督聚焦重点、见行见效。坚持管关键、管要事、管大宗,实现纪检工作与采购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邀请纪检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在纪检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建立供应商履约情况评价,设置“白”“黑”名单。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谈心谈话,签订《采购招标廉洁自律承诺书》,始终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政府采购全过程之中。
坚持“实”字托底,推动预审、实施、监督融入日常、效应叠加。认真落实省委《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注重发挥纪检监督的政治性、严肃性,不断守牢财经纪律的底线、红线。研究制订中心政府采购内部审批流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托政府采购网大力推行电子化招标采购,实现采购流程的自动化和标准化,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主办单位: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ICP备 12033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