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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办公时间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办公时间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1]45号)精神,自7月1日(星期一)起至9月20日(星期五),省级机关办公时间调整为: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特此通知。
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主办单位: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ICP备 12033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