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浙水资〔2020〕15号)要求,经自主申报、市县推荐、省级核定、专家评审、现场抽查、部门遴选,拟定13个酒店、47个学校(其中高校24个)、89个小区、50个企业为浙江省2023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8日。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0571-87886170(厅直属机关纪委)、
0571-87826640(厅水资源处)。
联系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