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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7 09:49      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改就业〔2023〕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市 场 监 管 总 局 

国  管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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