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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经济制度探索与共同富裕道路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论)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从建党的开天辟地,到新中国成立的改天换地,到改革开放的翻天覆地,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百年波澜壮阔的征程与举世瞩目的成就交相辉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100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创造前所未有的发展奇迹,根本在于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党坚持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推动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10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明确经济发展目标、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对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不断探索和完善。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推动经济工作的着力点在于“进行各项必要和可能的经济建设事业”,经济制度建设的着力点在于消灭剥削、让劳苦大众翻身解放,使中国人民能够真正当家作主。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实现了一穷二白、人口众多的东方大国大步迈进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飞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这一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积累起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的东方大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经验。
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立足国情世情,明确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党的十二大提出“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三个有利于”,强调“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进一步推动了所有制改革。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明确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强调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明确提出“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九大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并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作出重要发展和深化,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安排在基本经济制度中至关重要,它是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的重要基础;分配制度由所有制安排决定,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又以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为基础,二者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障。
新时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势更加彰显。习近平总书记就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希望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民营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又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从国内看,民营经济贡献了我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从国际看,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主体,今年前三季度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13.65万亿元,占我国外贸总值的48.2%。我们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坚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推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既促进了效率提高,又让人民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这极大改变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貌,也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创造了制度条件、奠定了雄厚物质基础。
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中促进共同富裕
当前,我们已经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在新征程上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制度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决定性地位。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将基本经济制度优势转化为经济治理的显著效能,支持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征途中发挥更大作用。
鼓励勤劳创新致富,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必须脚踏实地、久久为功。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在不断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有利于促进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不断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民营经济特别是“铺天盖地”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要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市场准入、营商环境、减税降费、技术创新和金融服务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民营企业更好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推动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继续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让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得到充分实现,让市场评价贡献、由贡献决定报酬,使各类要素的致富创富活力竞相迸发。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再分配的公平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畅通向上流动通道,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鼓励各类社会群体自觉自愿履行社会责任,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的济贫救困功能。我国民营经济主体超过1亿,其中个体工商户超过8800万,带动就业人口超过2亿,是“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重要实践者。2020年,民营经济缴纳税收占全国税收比例达60%,成为稳定全国税收的重要支撑,是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有助于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民营企业要积极拥抱共同富裕,把握好这一时代机遇。
先富带动后富,循序渐进推动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齐头并进。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要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做到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通过改革示范探索有效路径。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支持先富带动后富。截至2020年底,有近13万家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帮扶近14万个贫困村,产业投入1100多亿元,公益投入160多亿元,带动和惠及1800余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形成了先富带动后富的生动实践。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建设,助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挖掘市场机遇、发挥更大作用,推动欠发达地区更好共享发展成果。
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精神,继续做大和分好蛋糕。面向未来,广大企业家要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方面不断提升自己,坚持向上向善,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作出应有贡献。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和养分,将“义利兼顾”贯彻到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的维护者。要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更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扎根中国市场,深耕中国市场。
《 人民日报 》( 2021年11月04日 09 版)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从建党的开天辟地,到新中国成立的改天换地,到改革开放的翻天覆地,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百年波澜壮阔的征程与举世瞩目的成就交相辉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100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创造前所未有的发展奇迹,根本在于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党坚持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推动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10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明确经济发展目标、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对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不断探索和完善。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推动经济工作的着力点在于“进行各项必要和可能的经济建设事业”,经济制度建设的着力点在于消灭剥削、让劳苦大众翻身解放,使中国人民能够真正当家作主。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实现了一穷二白、人口众多的东方大国大步迈进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飞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这一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积累起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的东方大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经验。
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立足国情世情,明确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党的十二大提出“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三个有利于”,强调“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进一步推动了所有制改革。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明确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强调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明确提出“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九大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并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作出重要发展和深化,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安排在基本经济制度中至关重要,它是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的重要基础;分配制度由所有制安排决定,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又以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为基础,二者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障。
新时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势更加彰显。习近平总书记就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希望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民营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又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从国内看,民营经济贡献了我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从国际看,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主体,今年前三季度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13.65万亿元,占我国外贸总值的48.2%。我们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坚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推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既促进了效率提高,又让人民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这极大改变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貌,也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创造了制度条件、奠定了雄厚物质基础。
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中促进共同富裕
当前,我们已经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在新征程上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制度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决定性地位。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将基本经济制度优势转化为经济治理的显著效能,支持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征途中发挥更大作用。
鼓励勤劳创新致富,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必须脚踏实地、久久为功。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在不断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有利于促进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不断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民营经济特别是“铺天盖地”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要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市场准入、营商环境、减税降费、技术创新和金融服务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民营企业更好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推动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继续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让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得到充分实现,让市场评价贡献、由贡献决定报酬,使各类要素的致富创富活力竞相迸发。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再分配的公平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畅通向上流动通道,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鼓励各类社会群体自觉自愿履行社会责任,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的济贫救困功能。我国民营经济主体超过1亿,其中个体工商户超过8800万,带动就业人口超过2亿,是“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重要实践者。2020年,民营经济缴纳税收占全国税收比例达60%,成为稳定全国税收的重要支撑,是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有助于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民营企业要积极拥抱共同富裕,把握好这一时代机遇。
先富带动后富,循序渐进推动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齐头并进。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要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做到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通过改革示范探索有效路径。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支持先富带动后富。截至2020年底,有近13万家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帮扶近14万个贫困村,产业投入1100多亿元,公益投入160多亿元,带动和惠及1800余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形成了先富带动后富的生动实践。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建设,助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挖掘市场机遇、发挥更大作用,推动欠发达地区更好共享发展成果。
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精神,继续做大和分好蛋糕。面向未来,广大企业家要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方面不断提升自己,坚持向上向善,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作出应有贡献。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和养分,将“义利兼顾”贯彻到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的维护者。要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更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扎根中国市场,深耕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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