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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为认真贯彻实施好该《条例》,现根据《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单位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召开局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俞仲达在省级单位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冯顺桥在全省政务信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有关文件精神。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参加。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 三、在原来政务公开目录的基础上,按照《条例》规定的具体内容,抓紧编制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加载到门户网站上实行公开。 四、加快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和受理点工作,具体由局办公室负责,确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查阅和依申请受理。 五、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监督和保障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监察室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