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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1003044/2022-011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省国动办 公开日期: 2022-03-22
有 效 性 : 有效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管理规定(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3-22 来源: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现就《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防办〔2022〕6号)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针对目前我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量庞大,各地市平战转换要求和标准不统一等现实问题,我办委托湖州人防办开展了《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技术标准研究》,与此同时,我办拟制了配套的《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拟以地方标准和管理规定相配套的方式,规范我省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工作。

二、制定依据

《管理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主要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转换预留、转换设计、转换实施、转换队伍、转换演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

本规定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抗力级别为核5级、常5级及以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活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项目的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参照本规定执行。已经建成的人民防空工程另行制订相关规定,落实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要求。

(二)细化了转换原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修建有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要求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遵循平战转换工作量最小原则。本规定第三条细化了“工作量最小原则”,提出了效益最大原则,即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战备效益最大化;简便量小原则,即减少转换工作量,降低转换技术难度;快速便捷原则,即采用新技术、标准化等手段,就地取材,开展快速便捷转换;双向转换原则,即禁止采用破坏性转换,战后迅速转换到平时使用模式。

(三)规定了分类转换要求

本规定第四条提出了分类转换的要求,对不同战时功能的人防工程规定了不同的可预留的平战转换内容,除此之外不得预留平战转换内容。为实现平战转换工作量最小化,限制了封堵板的使用,第八条规定了人防工程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等均应当采用门式封堵。针对特殊情况,如依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5级连通口双向受力双扇防护密闭门只有GSFMG5025(5)这一种型号,没有6米宽的型号可选用,不满足车库常规双向行车道6米净宽要求,在没有图集型号技术支撑的情况下只能采用5级单元间封堵板等特殊情况,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纳入平战转换设计和实施方案,对特殊情况留有口子。第五条预留选择中,“或将预留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项目按转换工作量预算委托相关单位临战时实施”主要是针对宁波市的有关做法,即建设单位委托人防主管部门在临战时实施平战转换,按照实施方案中经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后的平战转换造价,向人防主管部门交纳平战转换金。

(四)完善了平战转换设计内容

本规定第六条规定了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步进行,并设平战转换设计专篇;第七条规定了设计专篇的具体要求,是对省政府规章《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修建有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要求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遵循平战转换工作量最小原则。相关设计文件应当设置平战转换设计专篇,明确平战转换部位及其工程量、转换时限、方法和技术措施等内容。”的细化,在《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技术标准》中将进一步对平战转换设计专篇的编制提出具体要求,实现平战转换设计专篇标准化、规范化、模板化。

(五)统一了平战转换实施方案内容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了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编制内容应包括平战转换设计、平战转换工程量、设备清单、转换时限要求、转换部位、转换方法、技术措施、平战转换造价预算以及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实施计划等内容。也是对省政府规章《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同时在《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技术标准》中也将进一步对平战转换实施方案的编制提出具体要求,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模板化。

(六)新增了平战转换管理要求

本规定新增了平战转换标识标牌、数字化管理、维护管理等要求,分别在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平战转换标识标牌的制作和安装要符合《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数字化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录入平战转换数据,人防主管部门需对建设单位录入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保证录入数据的真实性;维护管理明确了按照省政府规章《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确定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对平战转换部分的设备设施也有维护保养的职责。

(七)提出了平战转换队伍组建和演练要求

本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分别对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提出了组建平战转换专业队伍以及制订训练大纲、定期培训、现场转换等要求。

(八)明确了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工图设计文件5月1日后受理审查的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适用本规定。

解读机关:省人防办

具体联系处室:工程管理处

联系方式:0571-89820052


  原文链接 : https://gdb.zj.gov.cn/art/2022/3/22/art_1229768078_2498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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