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现场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08-2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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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公安厅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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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现场会召开

王成国出席并讲话 杨青玖主持

8月22日上午,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现场会在宁波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形势和问题,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为我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杨青玖主持。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我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主动作为、大胆实践,非试点单位不等不靠、同步推进,探索优化工作体系、方法路径,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流转化解,依法预防化解的理念更加牢固、路径更加清晰、制度更加健全、氛围更加浓厚,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会议强调,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最大成果,是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先行的重要路径,是续写“两大奇迹”浙江新篇章的现实需要。当前,我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工作已进入全省域推开、高标准规范化推进的关键阶段。要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扛起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的政治担当,时时刻刻、事事处处用“十一个坚持”对照、审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推动该项工作持续走在前、作示范。

——要坚持理念先行,准确把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规律,强化“公平正义”“初心是维权”“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等与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理念。

——要坚持关口前移,深入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预警,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深化县乡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法治化。

——要坚持综合施策,健全“信访打头、调解优先、诉讼断后”机制,规范矛盾纠纷受理,综合运用多元化解手段,着力提高调解针对性实效性,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

——要坚持整体联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正确导向,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做到多跨协同、共同发力,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落实法治化。

——要坚持系统集成,更加强调党的领导、更加突出科技支撑、更加注重社会参与,有效统筹和整合各部门、各领域资源力量,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基础保障法治化。

会上,宁波市、杭州市、嘉兴市、温州市鹿城区、湖州市德清县、舟山市普陀区等6家单位作交流发言,杭州市余杭区等10家单位作书面交流。会前,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宁波市社会治理中心和鄞州区潘火街道综治中心。

省级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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