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征求《关于调整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对涉企行政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4-23927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4-23927
公安
浙江省公安厅
2024-06-2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2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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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法制总队
信息来源:
为深化公安行政领域“轻微不罚”工作,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厅起草了《关于调整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对涉企行政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7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纸质材料寄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法制总队(邮编310009);
二、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到:zxxlaw@126.com。
附件:1.20240619附件1: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调整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2.20240619附件2: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涉企行政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公安厅
2024年6月24日
截至7月4日意见征集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