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3-00162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002482111/2023-00162
公安
浙江省公安厅
2023-12-1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3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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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法制总队行政执法指导支队
政策原文: |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一、工作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29条规定要求,制定机关每隔两年需组织对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同时,部分规范性文件也确有必要结合法律法规变化调整情况以及当前的工作实际进行修改或予以废止。因此,省厅于2023年5月启动此次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过程
清理工作启动后,先后两次下发通知,征求文件起草实施部门清理意见,并在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反复研商和合法性审查,于11月底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最终清理结果。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3件,废止(含上次清理后至此次清理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公安厅;
具体联系部门及电话:法制总队,0571-8728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