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3-00161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统一编号: | ZJSP07-2023-003 | 文 号: | 浙公通字〔2023〕62号 |
002482111/2023-00161
公安
浙江省公安厅
2023-12-07
浙公通字〔2023〕62号
ZJSP07-2023-003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12-1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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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行政执法指导支队
政策解读: |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厅属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省厅对2023年5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3件,废止(含上次清理后至此次清理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以往公布的清理结果与此次清理结果不一致的,以此次清理结果为准。
附件:1.省公安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公安厅废止(含上次清理后至此次清理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公安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省公安厅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公安厅
2023年12月7日
省公安厅废止(含上次清理后至此次清理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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