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111/2022-23040 成文日期: 2022-07-12
发布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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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82111/2022-2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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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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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公安厅

  • 成文日期: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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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公安机关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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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政策原文: 《浙江省公安机关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安机关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省公安厅制发了《浙江省公安机关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下称《确认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订背景

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是《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为加强这项工作,省公安厅于2009年9月15日下发《关于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程序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确认工作的受理、调查取证、确认审批、复核等环节及工作时限,对推动全省确认工作不断趋向规范发挥了较好作用。但随着见义勇为工作的深入开展,《通知》在执行过程中逐步暴露出确认标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与新情况、新要求不符等问题和不足,需要出台一个更加切合形势发展、更加规范、更具操作性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根据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90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41号)

三、要点解读

(一)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明确按照《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见义勇为行为”作出界定: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二)关于《确认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确认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

(三)关于确认工作的实施主体。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

(四)关于确认工作的部门职责。《确认办法》从方便群众和实际工作需要,明确了公安机关治安、法制和派出所在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职责分工。其中明确治安部门是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审核、复核以及日常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法制部门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法律审核;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申请或者举荐、开展调查取证、提出确认意见等工作。

(五) 关于确认工作各环节的责任主体。《确认办法》明确了任务受理、调查取证、确认、复核等工作环节的责任主体。其中受理和调查取证环节的责任主体为公安派出所;审核审批环节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复核环节由设区市公安机关负责。

(六)关于确认工作的完成期限。《确认办法》兼顾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实际,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应当在受理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情况重大、复杂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关于复核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

(七)关于确认工作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在受理阶段,要求公安派出所及时受理,对不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事项,按规定做好移送工作。在调查取证阶段,要求公安派出所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合法、客观、及时开展工作,同时明确确认事项需要查明的六大类基本事实和证据要求。在审核审批阶段,明确经治安、法制部门审核后,报所属的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在作出不予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决定前,需书面告知当事人,同时充分听取申请人或者举荐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理决定后需要在三日内送达相关文书。在复核阶段,要求及时受理复核申请;二日内书面通知原确认机关提交原确认事项材料;在作出维持的复核决定前,需书面告知当事人,同时充分听取复核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复核决定后需要在三日内送达相关文书。

(八)关于配套文书。为确保公安机关规范开展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确认办法》制订了十二套法律文书,涵盖确认工作全过程。

(九)关于施行时间和以往相关规定的适用。《确认办法》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2009年9月15日浙江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程序的通知》(浙公办【2009】89号)同时废止;以往浙江省公安厅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浙江省公安厅

解读人:吴松女;联系方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联系电话:0571-87286212。

政策原文:http://gat.zj.gov.cn/art/2022/7/18/art_1229098253_2411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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