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3条,包括总则、行业管理、服务规范、产业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
小家政,大民生。围绕家政人员“请不起、请不到、不放心”等难点痛点,《条例》明确将通过家政服务数字化管理手段赋能行业管理,同时规定居家式家政机构和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建立了服务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优奖励制度。在行业管理上,《条例》对健全家政服务数字化管理应用、对家政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实施赋码管理作了详细规定,明确建设全省统一的“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通过“浙里家政”实现对家政服务机构及家政服务人员的“码”上管理。在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上,《条例》明确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明确网点在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的具体条件、办理单位、办理流程等事项。
家政服务,一头系着民生期待,一头连着就业需求,《条例》聚焦行业痛点推动家政服务业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对推动浙江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