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图标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省发展改革委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3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着力推进“五公开”,积极回应关切,切实加强平台建设,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委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我委2019年度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推进主动公开目录标准化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参照《浙江省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委牵头制定了标准化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并经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后,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根据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调整我委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并指导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制定本地区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我委门户网站作为主动公开的主要渠道,2019年共公开政府信息4722条,全文电子化率100%。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省长信箱、主任信箱等交互平台,丰富公开途径,增强互动交流,提升我委主动公开水平和效果。2019年共编发微信公众号信息782条;省发展改革委微博于10月28日上线运行,已发布信息60条;办理“省长信箱”、“主任信箱”、来访来信等各类信访件900余件。除此之外,还先后组织数字浙江建设、大都市区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等十场新闻发布会,各类媒体报道数千篇。

(二)依申请公开

我委一如既往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并定期通过浙江省依申请处理工作系统录入已完成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2019年,共接受电话、网络咨询3200多次,受理依申请公开约160余件,均按时办结,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因依申请公开引发了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7件,均已办结,均未败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同步起草政策解读材料一起报批,在委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和委微信公众号“浙江发改”上发布。2019年,全年制定规范性文件18件,并均按照要求在委门户网站上进行了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的关联。委主要负责人主动担当“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介绍发展改革重点工作进展。建立月度新闻发布制度,确定我委新闻发言人,切实做好我委牵头制定、组织和实施的相关重大信息以及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发展改革热点、焦点问题的发布工作。充分发挥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发布”作用,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重要政策宣传工作,发出发展改革好声音。

(四)平台建设

我委门户网站作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2019年进行了全新的改版,对照省政府的要求,按照已审定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调整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并相继新建和调整了一批栏目以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在门户网站上做好到省政府、各兄弟厅局、发展改革系统各单位、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站的链接,做到互联互通。此外我委建设了投资在线平台3.0、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多个专业化平台,做好数据归集和信息集中公开。

迭代建设省市县纵向一体化、横向协同化的投资在线平台3.0,实现全省投资项目“统一收件、统一审批、统一出件”。目前,全省17个条线、1601个审批部门、10814名审批人员、174630家企业用户,共同应用投资在线平台3.0实现投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累计新赋码项目29073个,网上收件43766件、网上出件34078件。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印发通报推广我省的经验做法,投资在线平台3.0被评为全国唯一五星综合示范平台。

全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作为强化“十四五”规划编制协同和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的重要抓手,已于2019年6月底上线运行并在全省推广应用,现已归集3400多个规划,已申请规划立项540多个。下一步,平台将继续迭代完善,向社会公众开放规划成果查询等功能。我省平台建设经验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充分肯定,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题培训,11月正式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发文,推广我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经验。此外,我委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开发通用版本供全国各省(市、区)免费使用,并深度参与国家规划信息平台建设。

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执法监管、行政处罚等平台系统通过接口嵌入方式对接,提供查询服务和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根据不同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将公共信用等级较差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库,作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分类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精准性。目前,通过信用评价和黑名单,确定重点监管库,入库企业40980家,对公共信用等级较差的企业全省累计实施监管80099次,重点监管对象抽查率达到67.4%,协同监管格局正在形成。2019年6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浙江调研期间,高度肯定了信用“531X”工程建设以及平台建设工作。此后,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各兄弟省市多次来浙调研浙江信用监管工作经验做法。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在公文拟制过程中,对公开与保密进行同步审查,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务公开工作脱节。实行主办处室、办公室、委领导三道公开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研究起草《浙江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运用“全生命周期”理念,从政策的起草到实施后评估调整共9个环节,全流程规范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办法起草历经了企业家座谈会、设区市体改处长座谈会、53个省级部门书面征求、门户网站公开征求、144个省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设区市二次书面征求意见等环节,并通过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目前正向省政府办公厅行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18

131

规范性文件

18

19

10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18

1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61

51

3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2

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26项

1458.45万元






其中,我委职能不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故对应相关数据为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1

10

0

0

0

0

16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9

1

0

0

0

0

3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1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1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9

7

0

0

0

0

1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8

10

0

0

0

0

15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7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一是印发了《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版)》和《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并通过委门户政策解读专栏发布了文件的政策解读。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图表图解的形式,对“4+1”重大项目计划、五个千亿投资工程计划、基础设施补短板重大项目清单、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好理解。

二是制订了《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修订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规范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方式、办理层级、办理时限及数据表单等,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做好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调整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按照“开放共享,数据应用,延伸服务”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投资在线平台3.0应用。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一是统筹编制信息公开目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以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为基础,制订我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分行业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目前,目录标准已完成地方、部门意见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征求工作。

二是推进我委审批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制定了委内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了我委应公开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明确了公开场所和时限、责任处室、具体公开信息内容目录清单。

三是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招标投标法规政策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备案信息、投诉处理意见、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公开工作。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服务平台为招标人公开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公示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提供便利,并督促在省交易平台交易的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按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积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抓好标准目录的实施工作。积极与部门、地方对接,督促各类主体按照标准目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专栏功能优化,按标准目录优化数据交换接口和信息查询,为各类主体公开和查询信息提供便利。三是进一步完善与委OA、投资项目3.0平台的技术对接,确保委审批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合规。四是进一步完善与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信息系统的技术推进,确保有关监管信息及时公开。

(三)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领域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19年度政务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11号)要求,对贯彻执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决策部署、制定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政策意见和年度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等方面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即时公开信息。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突出公开重点。坚持把我省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通过新闻发布会、委门户网站和委公众号等多种途径进行公布,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举措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对条例的部分条款把握不够精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时,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对其中所说的“合理范围”难以界定,致使相关工作难以有效开展,造成行政效率降低。

二是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功能亟待完善。我委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通过省政府统建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接收,但因为无法使用电子印章,网上办理功能缺失。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作为评估考核的项目之一,迫切需要该系统的各项功能更加完善。

(二)改进举措

一是进一步做好制度建设。在对新条例和新办法学习吸纳的基础上,起草并印发我委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制度刚性,做好统筹督促。优化完善我委月度新闻发布制度,牢牢把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增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实际效果。

二是抓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持续做好委门户网站的升级改造,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灵活运用各个交互平台,力求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我委的主动公开工作,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做好我委的主动公开工作。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方面是加强与政务公开处的联系,及时报告部分申请人疑似滥用申请权的行为,尽快对申请人是否滥诉进行甄别;另一方面是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尤其是对一些常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成统一的答复口径,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

三是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全力推进“最多80天”改革。在“最多90天”的基础上,2020年我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0天内,小型项目压减至45天内。进一步注重改革的系统性、集成性,推动一个阶段、一个牵头部门、一张表单、一次审批,以减时间带动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起草并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文件。2019年12月,我委印发了《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办法》,此外,《浙江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版)》等文件已公开征求意见,将于2020年印发。我委将继续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的起草印发工作,并严格参照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 


打印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