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文〔2024〕11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宣传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94号),现将2024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其中部分资金已提前下达(详见浙财文〔2023〕42号文件),相应追加你市、县(市)2024年度“2070799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按照《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要求,对照下达的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4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