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4〕95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部分)的通知》(财建〔2024〕153号)要求,现将2024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部分)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加你市、县(市)和单位2024年“2146901民航机场建设”支出预算指标。本次下达资金的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开展绩效自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4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明细表
2.2024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