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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方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6 08: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建〔2024〕90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经信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方向)的通知》(财建〔2024〕142号)等规定,现下达你市、县(市)202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方向)(详见附件1),相应追加(追减)你市、县(市)2024年“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预算指标(项目名称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4Z145110010027”),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年绩效考核结果和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一年绩效考核结果,分档分配奖补资金,绩效考核等级为A、B、C的企业奖补资金额分别为265万元、220万元、172万元。据此,对此前已经预拨的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详见浙财建〔2023〕151号)进行清算。

二、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和经信局要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并进一步压实责任,按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按照《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央奖补政策浙江省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企业〔2021〕164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同时,要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控,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附件:1.202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分配表

      2.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奖补资金支持名单

      3.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支持名单

      4.202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财建〔2024〕9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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