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4〕81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50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24〕154号)要求,现将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六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用于汛期水毁公路抢通保通工作。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二、本次下达资金的相关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严格资金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目标抓好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1.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六批)分配表
2.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六批)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