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20-024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20-01-23 |
文号: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规定编制,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z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浙江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电话:0571-87055714;传真:0571-8705760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持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助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一)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厅领导直接抓,厅办公室牵头抓,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的组织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2019年修订《浙江省财政厅党组工作规则》《浙江省财政厅工作规则》,专门对政务公开作出要求和规范。在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浙江省政务公开指数报告》中,省财政厅位列省级单位第二。
2.完善公开制度。2019年5月15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省财政厅在第一时间起草并于5月21日印发《浙江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与新条例施行时间基本实现“无缝对接”。特别是根据信息公开申请的15种情形,制定了分别对应适用的答复文书示范格式,统一规范信息公开答复文书起草。
3.抓好工作落实。及时传达学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财政部关于财政领域政务公开有关指引等文件精神,分解落实任务,进一步明确要求、压实责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4.加强内控管理。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的重点内容,结合财政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风险点,不断改进各项工作流程,提出有效防控措施,确保合法合规高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5.强化监督考核。在2019年新修订的《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厅机关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厅属单位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等考核文件中,都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不断建立健全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二)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1.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公开项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公开省级部门年度绩效自评情况和抽评结果,在部门预算公开中增加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增强项目预算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二是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逐步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等信息。三是加大债券发行信息公开力度,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债券发行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组团通知、承销团成员名单,按时公布债券发行计划,债券发行期间公开发行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债券评级报告、专项债券项目募投情况和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发行结果等信息。不断丰富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内容,定期公开债券还本付息公告、月(季)度财政经济数据、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等信息。(4)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省财政厅依法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6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政处罚,在厅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网及财政部会计信息网站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发挥惩戒作用,促进提升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执业质量。
2.认真做好财政预算公开工作。一是比法定时间提前6天公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的《关于201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表格、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以及2019年省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二是除涉密信息和部门外,督促应公开部门预算的96家省级部门(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使用统一格式在省政府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更加细化完整,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规范,公开的表格更加简明易懂。三是督促指导市县同步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全省(不含宁波)98个市、县(市、区)全部在法定时间内公开了2019年经同级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及报表,首次实现100%公开。
3.认真做好财政决算公开工作。一是比法定时间提前2天公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的《关于浙江省2018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有关表格。按要求公开了“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余额表、税收返还分地区信息。二是除4家涉密部门,其余103个省级部门全部集中公开了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并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做好省级部门决算公开指导工作,包括统一公开格式、限定公开时限、细化公开内容等。三是督促指导市县做好决算公开工作,全省(不含宁波)96个市、县(市、区)全部在法定时间内公开了2019年经同级人大批准的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应公开的部门决算实现法定时间内100%公开。
4.进一步推进全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推进重点民生领域财政专项信息公开,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重点做好财政扶贫政策、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严格按照规定,在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20日内将专项资金清单内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按时公开。同时,加强对省级预算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全过程网上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5.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一是全力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公开,2019年出台的政府采购主动公开类政策文件均已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并通过解读、培训、印发文件汇编等形式宣传到位。二是持续做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省财政厅全年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均已按规定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推进完善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以浙江政府采购网为依托,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持续完善各类信息发布事项的标准模板,并有机嵌入政府采购信息化业务流程,推动信息公开的电子化、智能化发布,更好实现了覆盖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全链路信息公开;继续做好与财政部、浙江政务服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工作,确保了信息交互的完整、准确、及时、实时运行。三是落实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考核检查的重点内容,各级财政部门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检查的相结合的形式,督促各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透明化运行。以考促建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充分利用财政部组织开展的全国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契机,主动对接、主动改进,极大提升了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水平,得分名列全国前茅。
6.深入推进财政收支数据公开。按月公开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税种、分行业解读税收收入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对全省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分科目、分地区解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标分析财政保障、支持情况。
7.继续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根据财政部全国“一张网”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收费基金清单公开机制。按照设立级次,公开我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张清单。全面梳理我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公布《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19版)》,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行为。同时,严格“一张网”+投诉处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大力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清单在政务服务网、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清清楚楚亮“单”、明明白白交费。
8.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各项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总体部署,按照“八统一”要求和工作标准,省财政厅通过建立“最多跑一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群众和企业到财政系统办事八统一指导目录,构建统一规范的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并同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厅门户网站公开,做到同源发布、及时公开。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省财政厅一直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和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答复质量、答复方式和办理时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答复群众的各类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完善办理制度和答复机制,全面提高答复质量和效率,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财政政务信息的知情权。
2019年,省财政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74件,按照规范流程,严把受理关、办理关、答复关,其中同意公开答复30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4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28件、已主动公开6件、其他原因6件,全部依法办理完毕。
(四)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1.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财政政策解读工作,在报刊、微信等主流媒体上公开宣传各项积极财政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把握舆论主动权。加强自媒体建设,完善“三微一体”财政宣传平台,共推送微信1024余条,财政微信关注量近16万。2019年,省财政厅共制定4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公开。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中央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召开多场媒体见面会,会同浙江经视录制《有请发言人》节目,第一时间发布并解读政策,传递积极稳定的预期,助力稳企业稳增长。同时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信息,在各大媒体中刊登相关文章,通过各种形式组织财政干部到市县进行政策巡讲,切实加强政策宣讲力度,确保相关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管理到位。
(五)丰富平台提升公开质量
1.加强新闻发布。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4·2·1”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新闻发布计划管理,做到主动发布、精准发声。举办“浙江省借力区块链技术推进医疗电子票据改革成效”新闻发布会等5场新闻发布会,新媒体、传统媒体互融互动,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
2.强化门户网站管理和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省财政厅对“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全新改版,着力实现网站功能由单纯的静态信息发布到动态的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公众参与“三位一体”的转变。进一步完善政府政务公开栏目,发布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凡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财政政策、法规、资金分配情况、财政改革和发展情况等,均在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
3.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和政府关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重点开展公共财政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做好全国两会宣传,在全国两会期间,积极宣传减税降费、预算绩效管理、民生保障等政策,共刊发各类报道25篇,扩大政策知晓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4.继续加强对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的政务公开力度。在“两会”代表委员服务平台上及时发布各类最新财政信息和数据,认真编制预算读本,制作预算图解H5,使预算报告更加通俗、易懂,省人大审议预算报告的赞成率创历史新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3 | 43 | 4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2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1 | 0 | 24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7 | 0 | 48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6 | 60221383.96元 |
(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为2018年度的数据)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0 | 3 | 1 | 0 | 0 | 0 | 7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5 | 1 | 0 | 0 | 0 | 0 | 3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1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 | 2 | 0 | 0 | 0 | 0 | 1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70 | 3 | 1 | 0 | 0 | 0 | 7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4 | 0 | 1 | 0 | 5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包括公开形式要进一步多元化,政策解读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回应群众关注热点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更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栏目需进一步优化等,这些问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予以改进。
2020年,省财政厅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载体,加强解读回应,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三是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开放活动,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和服务实效,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省域治理现代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