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4-11591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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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广旅科教〔2024〕14号
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文物局,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广电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助力文化广电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我省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遗产保护与数字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技术革新与应用,旅游信息化与智能化服务,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在文化体验中的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在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的集成应用,新媒体技术在文化传播与推广中的应用等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等等。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浙江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项目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由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五)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省文物局,厅属各单位,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推荐,仅限本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的资料进行审校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
四、组织推荐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根据通知,填写《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
(二)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三)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10个拟立项的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需自筹经费。
五、项目具体推荐方式
(一)项目填报
请认真阅读《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填写《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骑缝章后提交各自推荐单位,如有附件请一并提交。
(二)组织推荐
请各推荐单位组织推荐,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和相关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邮寄至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电子版(PDF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本)通过邮箱发送,确保推荐要素齐全。
(三)评审公示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后在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重要公告”一栏公布。
六、申报说明
(一)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省文物局,厅属各单位,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经费原则上不得调整。
(二)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逾期无效。
联系人:赖宋平、傅范臣
联系方式:0571-85214490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
电子邮箱:wltkjyjyc@163.com
附件:1.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