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主债权认领的公告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4-11580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4-07-17 |
文 号 | 主题词 |
关于无主债权认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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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浙江省文化厅财务账面其他应付款(暂存款)其他科目“住房租赁保证金”余额10587.29元,发生期间为1997年至2002年,款项内容为住房租赁保证金以及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租金租赁保证金销户款转入,上述债权无人认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2〕66号)第十条“(五)对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确认为单位其他收入或上交财政。”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单位申报债权登记。逾期,本单位将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曙光路53号
联系电话:0571-85211786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