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经研究,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2024年度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以下简称“长三角标准”)立项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依法依规,明确范围。满足长三角区域自然条件、风俗习惯、政府管理先行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可提出长三角标准立项申请。禁止利用长三角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服务大局,聚焦重点。围绕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支撑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等领域制定一批长三角标准。
(三)协同推进,注重质效。长三角标准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共同提出,各省(市)标准起草单位不少于一家。要按照本领域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对申请项目的质量把关,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二、重点范围
(一)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
数字化改造、能效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碳核算碳评价、回收循环利用、以旧换新服务、消费品售后服务等标准。
(二)工业和高新技术
智能工厂、智能网联汽车、平台经济、移动支付、区块链、网络通信、物联网、数据管理等技术应用标准。
(三)农业农村
种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装备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冷链物流、农林机械化设施化、乡村治理、数字乡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标准。
(四)服务业
生产性互联网平台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航运、金融、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商贸、商品售后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家政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直播带货、餐饮节约、文旅融合、健康体育等标准。
(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婴幼儿照护、儿童关爱、就业创业、智慧医疗、基层医疗、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助老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标准。
(六)生态环保
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应用、绿色制造、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减污降碳增效等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1份,包括:长三角标准立项建议书(需加盖四地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公章,模版见附件1),标准草案,申报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
(二)时间要求
本年度长三角标准立项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三)报送要求
各省(市)申报材料(注明“长三角标准材料”)统一寄送至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电子材料提交至邮箱zjbz2012@126.com;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邮编:310005;
联系电话:0571-89761453,0571-85787730。
附件:1.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2.长三角标准申报项目信息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立项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