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您于2024年8月15日通过网上反映的关于“离职后个人公积金账户提取”的事项已收悉。我们于2024年8月16日下午致电联系您,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 根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湖公积金发〔2018〕33号]之规定:“非本市户籍或户口迁出本市,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异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在工作地通过异地转移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手续,未重新就业的封存满半年提取。”同时告知您若离职6个月后未重新就业的,可以通过手机“浙里办”APP线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此,您表示理解和满意。 (责任部门: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处,经办人:小朱,联系电话:0572-205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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