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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79442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26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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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26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日期: 2024- 07- 26 09: 4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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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依法积极稳妥推动我省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更好理解,现就《若干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局令2024年第16号)等文件精神,提出了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立统一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工作要求。202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要求等举措,实现“真公平、破隐形”。2019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连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市场化和法治化发展,特制定本《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主要分为优化监管体系、规范招标行为、健全交易机制、加大履约管理四个部分。

一是强化管理体制设计,着力构建立体监管体系。《若干意见》优化调整了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分工。一方面,明确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牵头抓总,主要履行综合指导协调职能,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建立健全分级监管体制,确保上下贯通;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优势,明确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管,实现贯通标前、标中、标后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理顺本地区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

二是加强统一市场建设,着力推动招标规范有序。《若干意见》明确全省推行统一文件目录管理、统一示范文本应用、统一信息发布媒介;通过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七个不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加大招投标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等措施,着力打破市场隐形壁垒和地方保护,持续推动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建设。

三是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着力健全竞争择优机制。针对当前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评标委员会权责不对等问题,通过优化评标方法和定标机制,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权。通过重申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对评标报告依法复核、在定标过程中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条件依法核查以及招标人对施工现场履约的管理责任,突出招标人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地位。提倡招标人运用民事手段抵御投标人违法行为以及合同违约行为给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招标效率和工程建设质量。

四是推进招投标信用应用,着力强化两场联动管理。全面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和工程建设现场信息、从业人员企业信息融合应用,明确由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标投标活动,同时要求合同履约有关情况应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中,推动招标投标市场和工程建设现场有效联动和良性循环,助力我省招标投标市场和建设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近年来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梳理总结和调研座谈,全省招投标活动监管与工程项目建设其他环节监管脱节的情况比较突出,当前我省对于招投标工作活动管理职责分工的规定已不符合当前形势发展需要。《若干意见》对全省招投标管理体系进行了新的总体设计和优化调整,重点是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业务指导、全链条管理方面的工作优势,在“分业大监管”的基础上全力打造贯通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和项目、企业、人员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为全省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开展奠定制度基础。

二是坚持规范创新。结合我省近年来在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创新的实践经验,吸收国家近年来新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并将省委省政府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最新要求和省纪委省监委的相关建议等在文件中予以体现,如规范使用招标文件预公示、优化评标方法、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权、加强履约管理实现招标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等,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领域的市场化和法治化发展。

三是坚持公平竞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将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等措施在文件中予以固化,并明确全省统一文件目录管理、统一示范文本应用、统一信息发布媒介、加强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着力加强统一市场建设,打破市场隐形壁垒和地方保护,为各市场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郭俊萍;

联系电话:0571-8705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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