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外地户籍在舟山办理退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如您是跨省流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已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我省的,待遇领取地为省内最后参保地;未在我省参保过的,待遇领取地为户籍地。 经办人:张天一 电话:0580-2620716 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