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4-79395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
发文机关: | 省人力社保厅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248503X/2024-793959 |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
发文机关: | 省人力社保厅 |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2号),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一、“三结合”调整办法保持延续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调整办法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继续采取统一调整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所有参与调整的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31元的定额调整金额,体现普惠。 二是挂钩调整。包括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两部分。退休人员之间因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不同,挂钩调整部分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从具体标准看,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1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1元的,补足到11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2元。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金额按退休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0.86%计算。 三是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70周岁的女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2.5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足。 二、调整金额因人而异 从上述调整办法可以看出,每一位退休人员的调整金额,需要对应退休人员本人具体情况进行计算。由于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和年龄不同等原因,退休人员实际增加的金额是不同的。 例如:某位退休人员今年73岁,缴费年限是35年,此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为每月4753元,按照我省今年调整办法,该退休人员此次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为:定额调整31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54.5元(1.1×15+1.8×15+2.2×5=54.5)+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40.88元(4753×0.86%=40.88)+高龄倾斜25元,共计151.38元,见分进角后实际增加金额为151.4元。 三、政策落实及时到位 此次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今年1月起补发,今年7月,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会将所有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退休人员手中。 四、解读机关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省人力社保厅 咨询电话:0571—87050379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