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生育津贴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劳动年龄段内,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以下城乡居民,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一)本市户籍的人员,(二)非本市户籍、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已累计满10年的人员,(三)新业态人员。 2、根据杭政[2020]56号文件规定及《关于贯彻落实“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解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即可申请生育津贴 (一)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二)职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在本市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6个月。另从2022年7月1日起参加灵活就业(失业金代缴)满足条件也可申领。 如您符合以上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可通过浙里办-浙里医保-我要报销-生育津贴支付在线申请,提供生育时的出院记录即可。如需咨询医保相关问题可拨打医保小智电话0571-56089977,若想了解更多医保政策,可前往杭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查看。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余杭分局钟玲已于2024年6月17日14:50通过0571-89395428电话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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