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反映医保结算规则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杭州医保结算规则,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其中在职人员为1000元,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您目前正在累计门诊起付线(已累计57.31元),待本年度起付线累计完成后,就可进入统筹基金参与支付阶段。 2024年5月30日14:32分,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告知以上具体情况及进行回访。对此,您表示知晓。回访人:金晔;回访电话:0571-89500975;回访时间: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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