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19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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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7类食品64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22批次、不合格2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生物毒素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茉茉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杭州爱尚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胡萝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温州市鹿城区南汇阳森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麦里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慕拉提苏沙琪玛(核桃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天台娇琪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江北家乐食品厂生产的豆酥糖(熟粉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温州市永丰超市有限公司鹿城第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温州市元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仙草冻(仙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宁波市海曙区乐多惠超市销售的标称浙江鳞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牛肉干(沙嗲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浙江鳞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浙江华之友商贸有限公司新城长峙岛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奉化区昇仟食品厂生产的老宁波苔菜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中兴路店销售的标称浙江慕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临安香薯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温州市龙湾状元农贸市场碎银淡水鱼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温州龙湾云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兰溪市李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中心农贸市场沈佳丽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中心农贸市场卢子雄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宁波奉化庆奉小院餐饮店购进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七)象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八)江山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九)温州瓯海郭溪长韵超市销售的长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集市中心蔬菜区个体工商户魏建良销售的长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乐业市场陈心影摊位销售的长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二)诸暨市启勇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金华市金东区跃东果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杭州市拱墅区易盛客超市销售的标称建德荷花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其他污染物 宁波史家阿嫂食品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史翠英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小黄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生物毒素超标 (一)德清乾元迪全鲜面店销售的玉米粉,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海宁市长安镇蒋习祥粮油店销售的玉米粉,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522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52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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