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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79348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05-16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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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05-16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日期: 2024- 05- 16 15: 2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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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系列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更好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制定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起草背景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与生产生活紧密关联,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当前,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渐入佳境,但监管标准“打架”、执法烦企扰民等问题仍时有发生,距离省委、省政府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目标、企业和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为此,我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精神,围绕更好发挥行政执法服务、教育、引导、规范功能,认真总结固化前期改革试点经验,对有关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化、为民服务效益最优化。

二、起草思路

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教育与处罚并举、指导与执法并行,一体贯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监督,综合执法制度集成、方式集成、业务集成、应用集成,健全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有机贯通的合作行政体系,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健全执法制度、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执法工作向预防和疏导端发力,推动政府更有为、企业更有感、社会更有序。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含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围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业务流程,提出10个方面20余项创新举措。

事前聚焦破解监管标准“打架”等问题,从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健全综合监管制度等方面,提出要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一次性告知监管规则和标准,开展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情况评估论证、争议协调等。

事中聚焦破解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重复、低效检查问题,从丰富执法监管方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方面,提出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统筹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机关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事后备案并相应调整后续行政检查计划,建立“预约式”指导服务机制,推行亮码检查、简单检查事项委托查、非现场监管,深入实施“综合查一次”等。

事后聚焦破解过罚不当、一罚了之等问题,从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协同推进整改帮扶、加大执法协调监督力度、强化执法互动合作、推进执法与立法司法守法联动等方面,提出要依法规范适用行政权裁量基准,推行简案快办、“三书同达”(企业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指导意见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步送达)、罚后联合指导帮扶整改、“三书一函”(行政执法报告书、通知书、决定书和风险提示函),完善执法类诉求反馈、快速响应、满意度评价的高效闭环解决机制等。

四、施行时间

本《指导意见》自2024年5月3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105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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